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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4永利集团畢業生優秀學生專業獎學金評選辦法

時間:2016-04-02 作者: 點擊:[]

 

一、參評對象:

2016屆(2012級)全體畢業生

二、參評時間:

2015-2016學年(即2015年9月至今)

三、評選要求:

學院應成立以學院領導為主、輔導員、班主任為輔的綜合測評工作小組,依照學校資助中心工作安排以及學校的有關規定,切實進行好畢業生綜合測評工作,履行好監督與指導的工作職責。畢業生年級共8個班,各班應嚴格按照畢業生獎學金評選辦法,成立綜合測評小組(5人或7人),認真組織班内獎學金評選工作,嚴禁班内出現将獎勵經費進行拆分、甚至均分的現象,杜絕将獎勵經費作為畢業生活動、會餐等開支,一經發現,将進行嚴肅處理。

四、評選辦法:

1. 以大四學年專業選修課的均分為基礎分;

2. 就業

    包括考研、靈活就業、漢語教師志願者、自主創業等)提供相應證明材料者,加5分;

3. 大四學年内獲獎、過級或取得相應資格證者,依照以下條件加分:

(1)凡被評為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幹部、優秀班長、優秀學習委員、 學生工作積極分子等,國家級加10分,省級加5分,市(州)級加4分,校級加3分,院級加2分,加分有效期為受獎勵後的下一次測評,該項累計加分不超過10分。

(2)凡被評為優秀學生、優秀共産黨員、優秀團員、優秀實習生、優秀青年志願者、優秀社會實踐隊員等,國家級加10分,省級加5分,市(州)級加4分,校級加3分,院級加2分,加分有效期為受獎勵後的下一次測評,該項累計加分不超過10分。

(3)校級優秀學生記者、優秀通訊員以及優秀播音員、優秀主持人、優秀圖書管理員加3分,校發聘書加1分;院級優秀主持人加2分。該項累計加分不超過10分。

(4)測評學年内,受校及其職能部門通報表揚者,每次加2分,受院通報表揚者,每次加1分。該項累計加分不超過6分。

(5)測評學年内,發現并成功地制止破壞公物、偷盜國家或分人财物者,每次加5分;敢于制止或檢舉揭發酗酒、鬧事、打麻将等嚴重違紀行為者,每次加1分。

(6)在校内各類非學術活動競賽中,獲得一、二、三等獎者,校級一等加5分,院級一等加4分,依次遞減1分,校級優勝獎加2分,院級加1分;(如元旦晚會、迎新晚會,女生形象大賽等)。

(7)相關考證過級的加分規則列表(專業過級、省計算機一級、普通話二乙必須是一次性過級才可以加分,其它過級隻要通過就可以加分,不設時限):

英語

專業四級

大學英語六級

優秀

良好

合格

2

4

3

2

日語

專業四級

大學英語

日語能力測試

優秀

良好

合格

4級

6

2級

1級

4

3

2

2

4

2

4

計算機

 

一級

二級

 

優秀

良好

合格

優秀

良好

合格

國家

4

3

2

6

5

4

3

2

1

4

3

2

普通話

 

二乙

二甲

一乙

師範

1

2

4

非師範

2

4

6

(8)測評學年内,在正式出版的報刊雜志上發表文章,國家級加7分,省級加5分,市級加3分,校級300字以上文章加2分(通訊稿加0.5分),院級加1分(通訊稿加0.5分),該項累計加分不超過10分。

(9)測評學年内考試課單科成績滿分者加2分,考查課單科成績滿分者加1分。

(10)測評學年内,獲得國家承認的與專業有關的技能證書者(如翻譯證、口譯證等)每取得一項加4分(以取得證書為準)。獲得國家承認的與專業無關的技能證書者(如廚師證、駕駛證等)每取得一項加2分(以取得證書為準)。參加全國自學考試或高校自考,每通過一科加2分。

(11)參加各項活動(競賽)獲獎加分原則:

A.凡獲國家級科研論文獎、文學藝術創作獎、編譯成果獎或專利者,加24分,省級的加12分,校級的加6分。

B.出版專著5萬字以上作品加20分,每增加1萬字加25分。

C.參加國家級競賽活動獲一、二、三等獎者,一等加24分,依次遞減3分,優勝獎加12分;參加省級獲一、二、三等獎者,一等加12,依次遞減3分,優勝獎加4分;市級參照校級标準加分。

D.在校内各類學術活動競賽中,獲得一、二、三等獎者,校級一等加5分,院級一等加4分,依次遞減一分,校級優勝獎加2分,院級加1分;(如征文比賽,知識搶答賽等)。

E.獲得各級各類立項加分原則:

        (1)凡主持立項者,國家級加8分,省級加6分,校級加4分。

        (2)凡參與立項者,國家級加6分,省級加4分,校級加2分。

 

4.測評學内,有下列行為者,計扣罰分。

1) 不按時完成作業、實驗報告者,每次減1分。

2) 補考一門者,可參加綜合測評,智育扣10分。

3) 測評學期内,參加非法組織和非法遊行示威及張貼、傳播反動傳單和貼大小字報攻擊組織和他人者,視情節扣20分以上。

4) 測評學期内,受院通報批評者一次扣1分,校通報批評者扣2 分,受警告處分者扣5分,受嚴重警告處分者扣10分,受記過處分者扣15分,受留校察看處分者扣20分。

5) 宿舍内有違規用電,飼養寵物者,每發現一次,當事人扣2分。

6) 測評學期内,無故不參加政治學習、黨團組織生活會、公益勞動等集體活動,每次減1分。(遲到或早退者2次記一次曠會)。

 

5.測評學年内,遵守(違反)學院有關規定,按以下條例加減分:

(1) 測評學年内,每生每學期至少參加學院安排的各類講座兩次(含學術講座、 公益講座等),小于兩次者,每減少一次綜合測評總分扣1分,高于兩次者(不包含兩次),每增加一次綜合測評總分加0.5分。

(2)測評學年内,不按時參加班團會者,每次扣綜合測評總分1分。

(3)測評學年内,不按時參加早讀者(以學院老師抽查結果為準),每次扣綜合測評總分0.5分。

(4)測評學年内,無故曠課者,每次扣綜合測評總分2分(此條例從2015年7月6日起執行)。

 

6.凡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獎學金評定資格:

1測評學年内,考試含公共選修課在内有2門(含2門)以上補考者;

2測評學年内,被評為不文明寝室的寝室成員;

3測評學年内,受校級處分的學生;

4測評學年内,曠課次數超過4學時的學生;

5擅自在校外租房住宿和外宿的;

6凡不按時繳納學費者不予參評(每學年開學兩周内須繳清,上交緩交學費申請書,并經學校同意批準者除外)。

 

 

3044永利集团學生工作辦公室

2016年3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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