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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4永利集团學生綜合測評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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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4永利集团學生綜合測評實施細則

為推進素質教育,激勵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同時為全面、客觀、公正地反映學生的綜合素質,體現學生素質評價體系多元化,根據《77779193永利學生德、智、體綜合測評辦法》,結合我院學生學習生活實際,特定本細則。

第一章

第一條綜合測評以全面考核學生素質為目标,采取量化評議的方法,對學生的德、智、體素質進行測評。

第二條綜合測評按德、智、體三個一級指标設立。權重分别為“德育”(0.30),“智育”(0.60),“體育”(0.10)。在此基礎上,德、智、體三方面分别設立附加分和扣罰分。

第三條綜合測評成績計算:

1.“德育”表現分=(德育加分項-扣罰分)*30%

2.“智育”表現分=(學業成績平均分+附加分-扣罰分)*60%`

3.“體育”表現分:

大一、大二年級:體育基本分為本學年體育實際分數*10%

大三、大四年級:體育基本分為60分(全體同學一律相同)*10%

體育緩考者一律按60分計算

 4. 綜合測評分=德育分表現分+智育分表現分+體育分表現分

第四條每學年開學初,對上一學年進行綜合測評,學年的綜合測評成績為兩 個學期的算術平均值,畢業時的綜合測評成績為各學年的算術平均值。各專業(班級)對學生綜合測評成績排定名次,并裝入學生檔案。

第二章德育表現測評

第五條德育表現的加分項最高不超過15分(50*30%),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加分。

1.1)凡被評為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幹部、優秀班長、優秀學習委員、學生工作積極分子等,國家級加10分,省級加5分,市(州)級加4分,校級加3分,院級加2分,加分有效期為受獎勵後的下一次測評,該項累計加分不超過10分。

2)凡被評為優秀學生、優秀共産黨員、優秀團員、優秀實習生、優秀青年志願者、優秀社會實踐隊員等,國家級加10分,省級加5分,市(州)級加4分,校級加3分,院級加2分,加分有效期為受獎勵後的下一次測評,該項累計加分不超過10分。

3)校級優秀學生記者、優秀通訊員以及優秀播音員、優秀主持人、優秀圖書管理員加3分,校發聘書加1分;院級優秀主持人加2分,院級聘書不加分該項累計加分不超過10分。

2. 測評學年内,受校及其職能部門通報表揚者,每次加2分,受院通報表揚者,每次加1分。該項累計加分不超過6分。

3.測評學年内,發現并成功地制止破壞公物、偷盜國家或分人财物者,每次加5分;敢于制止或檢舉揭發酗酒、鬧事、打麻将等嚴重違紀行為者,每次加1分。

4.測評學年内,被評為院級文明宿舍的宿舍成員,每人加1分,寝室長加1.5分,校級文明宿舍成員每人加1.5分,寝室長加2分;同時被評為校級、院級文明寝室,成員加2分,寝室長加2.5分。

5. 在校内各類非學術活動競賽中,獲得一、二、三等獎者,校級一等加5分,院級一等加4分,依次遞減1分,校級優勝獎加2分,院級加1分;(如元旦晚會、迎新晚會,女生形象大賽等)

第七條有下列行為者,德育行為表現計扣罰分。

1. 出現《77779193永利學生綜合測評辦法》第二條第一款(詳見學生手冊32頁)規定的,德育測評基本分以0分計。

2. 測評學年内,參加非法組織和非法遊行示威及張貼、傳播反動傳單和貼大小字報攻擊組織和他人者,視情節扣20分以上。

3. 測評學年内,受院通報批評者一次扣1分,校通報批評者扣2 分。

4. 測評學年内衛生檢查不合格宿舍,院級其成員每人扣1分,寝室長扣1.5分,校級其成員每人扣1.5分,寝室長扣2分, 同時被評為校級、院級不合格寝室,成員扣2分,寝室長扣2.5分。

5. 宿舍内有違規用電,飼養寵物者,每發現一次,當事人扣2分。

6. 測評學年内,無故不參加政治學習、黨團組織生活會、班會、公益勞動等集體活動,每次減1分。(遲到或早退者2次記一次曠會)

第三章智育表現測評

第八條學業成績包括考試科目實際成績和考查科目成績(即所有必修課及專業選修課),體育課考核成績不計入本條。考查課目成績按五級分别記載的優、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90分、80分、70分、60分、50分計算。

其中學業成績分=(考試成績+考查成績)/科目數

第九條學業表現的附加分不超過15分(50*30%),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加分。

    1.  相關考證過級的加分規則列表(專業過級、省計算機一級、普通話二乙必須是一次性過級才可以加分,大學四六級隻能加一次分,其過級隻要通過就可以加分,不設時限):

英語

專業四級

大學英語六級

優秀

良好

合格

2

4

3

2

日語

專業四級

大學英語

日語能力測試

優秀

良好

合格

4

6

2

1

4

3

2

2

4

2

4

計算機

一級

二級

優秀

良好

合格

優秀

良好

合格

國家

4

3

2

6

5

4

3

2

1

4

3

2

普通話

二乙

二甲

一乙

師範

1

2

4

非師範

2

4

6

2.  測評學年内,在正式出版的報刊雜志上發表文章,國家級加7分,省級加5分,市級加3分,校級300字以上文章加2分(通訊稿加0.5分),該項累計加分不超過10分。

3.  測評學年内,考試課單科成績滿分者加2分,考查課單科成績滿分者加1分。

4.  測評學年内,獲得國家承認的與專業有關的技能證書者(如翻譯證、口譯證等)每取得一項加4分(以取得證書為準)。獲得國家承認的與專業無關的技能證書者(如廚師證、駕駛證等)每取得一項加2分(以取得證書為準)。參加全國自學考試或高校自考,每通過一科加2分。

5. 參加各項活動(競賽)獲獎加分原則:

(1) 凡獲國家級科研論文獎、文學藝術創作獎、編譯成果獎或專利者,加24分,省級的加12分,校級的加6分。

(2) 出版專著5萬字以上作品加20分,每增加1萬字加25分。

(3) 參加國家級競賽活動獲一、二、三等獎者,一等加24分,依次遞減3分,優勝獎加12分;參加省級獲一、二、三等獎者,一等加12,依次遞減3分,優勝獎加4分;市級參照校級标準加分。

(4) 在校内各類學術活動競賽中,獲得一、二、三等獎者,校級一等加5分,院級一等加4分,依次遞減一分,校級優勝獎加2分,院級加1分;(如征文比賽,知識搶答賽等)。

    6.獲得各級各類立項加分原則:

      (1)凡主持立項者,國家級加8分,省級加6分,校級加4分。

      (2)凡參與立項者,國家級加6分,省級加4分,校級加2分。

第十條測評學年内,補考一門者,可參加綜合測評,智育扣10分(體育補考

者扣10*10%)。

第四章體育表現測評

第十一條體育課成績合格、達标測試合格者基本分為60分,不合格者,基本分為40分。大三、大四體育表現測評統一加上基本分60分。

第十二條體育表現附加分為40分,符合下列情況者,可以加分。附加分最高不超過40分。

1.打破校、省、國家大運會記錄的運動員,每次每項分别為 8分、14分、26分。

2.在國家級運動會上獲前8名者,第1名加24分,依次遞減2分;在省級運動會上獲前3名者,第1名加12分,依次遞減2分;在校運動會上獲前六名者,第1名加6分,依次遞減1分,不同項目可累計加分,但累計加分不超過12分。

3.參加籃球賽、足球賽、羽毛球賽、乒乓球賽等活動的運動員,校級第一名加6分,依次遞減1分,院級第一名加4分,依次遞減1分。

第十三條體育表現扣罰分

1.  凡院裡要求統一參加的體育活動,無故不參加者,每次扣2分。

2.  有違反體育道德、破壞比賽秩序的行為者,每次扣5分。

第五章 總分加減分項

第十四條 測評學年内,每生每學期至少參加兩次外語角活動,少于兩次者,每減少一次綜合測評總分扣1分,高于兩次者(不包含兩次),每增加一次綜合測評總分加0.2分。

第十五條測評學年内,每生每學期至少參加學院安排的各類講座兩次(含學術講座、公益講座等),小于兩次者,每減少一次綜合測評總分扣1分,高于兩次者(不包含兩次),每增加一次綜合測評總分加0.5分。

第十六條測評學年内,不按時參加班團會者,每次扣綜合測評總分1分。

第十七條測評學年内,不按時參加早讀者(以學院老師抽查結果為準),每次扣綜合測評總分0.5分。

第十八條測評學年内,無故曠課者,每次扣綜合測評總分2分(此條例從201576日起執行)。

第五章綜合測評的實施

第十九條院學生工作辦公室統一領導全院的學生綜合測評工作,團總支學生會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各班在輔導員主持下成立以班長、團支書為負責人的綜合測評小組,成員由學生幹部和普通同學代表組成,測評小組人數原則上不超過9名,必須是單數。

第二十條班級學生綜合測評的程序為:

1.  動員:組織班會,學習有關規定,成立測評小組。

2.  學生自我評分、申報:學生在全面書面總結的基礎上,詳細列出自我評分事實,并在班會或分組會上簡要說明。

3.  測評小組審計:根據學院有關規定,有關部門(組織)提供的考核結果、班級記錄、學生考試成績單、有關證書等有效依據,對每個同學的評分進行核實。其間由學生會、團總支派專人負責監督、報導審計過程。

4.  第一次公示:填寫“學生綜合測評評分表”,經院學工辦審核通過後,向全班同學公示。

5.  質疑、修正:學生在公示期間内,可對本人及得分人各項評分提出疑議,測評小組應對此進行解釋和複評,如有錯漏,應予修正。

同時,團總支學生會再派專人對各班上報結果予以審計。

6.  第二次公示:将第一次公示部分修正錯漏及再次審計結果予以公示。

7.  填表、上報、存檔:學生填寫《學生綜合測評表》,由測評小組填寫計分事由及證明後,送院學生工作部填寫初審意見,院學工辦彙總各班評分表及《學生綜合測評表》,确認無誤後,呈送校學工部審核并存檔。

第二十一條附加分、扣罰分計分:

1.  團總支、學生社團等學生幹部(助理)附加分由團總支、學生會依據工作記錄、崗位職責及工作實績确定。

2.  各項獲獎附加分由測評小組依據有關文件、決定獲獎證書和本細則确定。

3.  各項扣罰分由測評小組依據有關決定、班級記錄和本細則确定。

第二十二條院學生綜合測評工作的組織機構

1.  綜合測評領導小組:院學生工作辦公室

職責:負責全院所有學生綜合測評的組織實施工作

2.  綜合測評工作小組:團總支學生會

職責:負責具體落實由綜合測評領導小組統一制定的每學年學生綜合測評工作,受其監督,并向其按時反饋情況,彙報工作。工作小組下設記實組、計算機輸入登錄組、公示審計組。

第六章綜合測評與獎學金評定

第二十三條綜合測評成績作為每學年獎學金評定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二十四條凡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獎學金評定資格:

1.  測評學年内,考試含公共選修課在内有2門(含2門)以上補考者;

2.  測評學年内,被評為不文明寝室的寝室成員;

3.  測評學年内,受校級處分的學生;

4.  測評學年内,曠課次數超過4學時的學生;

5.  未按要求完成假期社會實踐活動上交實踐論文或調查報告者;

6.  擅自在校外租房住宿和外宿的;

7.  凡不按時繳納學費者不予參評(每學年開學兩周内須繳清,上交緩交學費申請書,并經學校同意批準者除外)。

第二十五條獎學金評定比例:一等獎3%,二等獎7%,三等獎15%(班級實際人數×百分比)。非師範類與師範類均取一、二、三等獎。

第七章

第二十六條附加分、扣罰分操作時遵循以下原則:

1. 同一學年内,多次獲同一類型不同級别獎勵的,隻加一次分,就高不就低。同一學年既獲校級“優秀學生幹部”,又獲省級“優秀學生幹部”的,隻計省級“優秀學生幹部”一項加分。

2. 同一學年内,多次受同“警告處分”,又受“嚴重警告處分”的,隻計“嚴重警告處分”一次減分。

4. 以班級為單位所獲獎項在綜合測評中一律不加分。

5. 測評學年内,每生每學期至少參加兩次外語角活動,少于兩次者,每減少一次綜合測評總分扣1分,高于兩次者(不包含兩次),每增加一次綜合測評總分加0.2分。

6. 測評學年内,每生每學期至少參加學院安排的各類講座兩次(含學術講座、公益講座等),小于兩次者,每減少一次綜合測評總分扣1分,高于兩次者(不包含兩次),每增加一次綜合測評總分加0.5分。

7. 測評學年内,不按時參加班團會者,每次扣綜合測評總分1分。

8. 測評學年内,不按時參加早讀者(以學院老師抽查結果為準),每次扣綜合測評總分0.5分。

第二十七條本細則由院學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細則從201791日起執行,此前頒布的一切3044永利集团綜合測評細則同時廢止。

3044永利集团學生工作辦公室

2017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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