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779193永利本專預科學生獎勵與資助辦法
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鼓勵學生在校期間刻苦學習、奮發向上,成為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合格人才,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77779193永利學生獎勵有榮譽稱号和獎學金兩種。榮譽稱号分為以下幾種: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共青團員、優秀共青團幹部、優秀社團幹部、優秀志願者、社會實踐先進個人、精神文明獎、紅旗團總支、先進班集體、優秀團支部、優秀社團等;獎學金分為以下幾種:優秀學生獎學金、國家獎學金等。
第二條 77779193永利學生資助是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一種幫扶手段,是兌現“不讓一個學生因貧困失學”的承諾。77779193永利已建立“獎、助、貸、補、勤”以及對新生開通“綠色通道”等資助體系。
第三條 參評對象:77779193永利在籍注冊的普通本科、專科、預科學生。
第四條 參評基本條件: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2.遵守《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3.熱愛學校,勤奮學習,勇于探索,成績優良;
4.關心集體,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和集體活動;
5.堅持鍛煉,達到《國家體育鍛煉标準》。
第五條 一學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當年獎助資格:
1.有違反四項基本原則的言行者;
2.因違反國家法律被公安機關拘審者;
3.因違反校紀校規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處分者;
4.仍在留校察看處分期内;
5.在休學期間者;
6.在綜合測評和評獎評優等方面存在弄虛作假等嚴重不誠信行為者;
7.違反學校相關收費制度,無故拖欠費用者;
第二章 獎 勵
第六條 三好學生的評選按《77779193永利校級三好學生(标兵)、先進班集體的評選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評比比例為在籍學生總數的2%,頒發榮譽證書。
學校成立專門評審小組,在本年度三好學生中評選出十位專業能力強、綜合素質高、有突出事迹的學生,授予“77779193永利三好學生标兵”榮譽稱号。
第七條 先進班集體的評選按《77779193永利校級三好學生(标兵)、先進班集體的評選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學校按班級數的10%進行表彰,并頒發榮譽證書。
學校成立專門評審小組,在本年度先進班集體中評選出十個在班級制度、班風、學風建設方面表現突出的班級,授予“77779193永利十佳先進班集體”榮譽稱号。
第八條 優秀學生幹部的評選 在所擔負的學生工作中,積極肯幹,表現突出,按時完成工作任務,有一年以上任職經曆的學生幹部可參評。評比比例為在籍學生總數的3%,頒發榮譽證書。
學校成立專門評審小組,在本年度優秀學生幹部中評選出十位管理能力強、素質高、有突出事迹的學生幹部,授予“77779193永利十佳優秀學生幹部”榮譽稱号。
第九條 紅旗團總支、先進團支部、優秀共青團員、優秀共青團幹部、優秀社團、優秀社團幹部的、優秀青年志願者、社會實踐先進個人的評選按照共青團77779193永利委員會的相關規定進行評選和獎勵。
第十條精神文明獎 有拾金不昧、舍己救人、見義勇為者,在保護國家财産方面表現突出并産生一定社會影響者,可獲精神文明獎(學校已獎勵者不再申報),視其影響大小進行相應獎勵。
第十一條 同類獎項以所獲最高獎予以獎勵,不重複獎勵。
第十二條 優秀學生獎學金
1.評選範圍:77779193永利在籍在冊本、專、預科學生。
2.等級、标準、比例及時間:
分為一等獎學金、二等獎學金、三等獎學金,分别為每生每年600元、400元、200元,評比比例為在校生人數的10%、15%、20%。
優秀學生獎學金每學年評定一次。評選時間肄業班為每年10月,畢業班為每年5月。
3.獎學金評定機構
(1)學生工作部負責指導和協調全校獎學金的評定工作。
(2)各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獎學金的評定和申報工作。
(3)各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學院學生對獎學金評定過程中有關問題的詢問和解釋。
4.評比依據參看《77779193永利本專科學生綜合素質測評辦法》。
第十三條 國家獎學金
國家獎學金是為了激勵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由中央政府出資設立的獎勵特别優秀學生的獎學金。
1.獎勵标準:每人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請條件:
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在校生。
3.相關事項
學生無論家庭經濟是否困難,隻要符合規定條件,均可獲得國家獎學金。
4.評比時間:每年的10月
5.材料要求:
《普通高等學校國家獎學金評審表》原件(紙質二份)及《普通高等學校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表》(需紙質文檔和電子文檔)。同時學院需上報評審報告一份。
第三章 資 助
第十四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
國家勵志獎學金是為了激勵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的,獎勵資助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獎學金。
1.獎勵标準:每人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請條件
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
3.評比時間:每年的10月
4.材料要求:《普通高等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表》原件(紙質一份)、《普通高等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表》(紙質文檔和電子文檔),同時學院需上報評審報告一份
第十五條 國家助學金
國家助學金是為了體現黨和政府對普通本科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關懷,由中央與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的,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在校學生的助學金。
1.資助标準: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
2.評比時間:每年的10月
3.材料要求:《普通高等學校國家助學金評審表》原件(紙質一份)、《普通高等學校國家助學金受資助學生建議名單表》(需紙質文檔和電子檔),同時學院需上報評審報告一份。
第十六條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金融機構向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的信用助學貸款,幫助解決在校期間的學習和生活費用。國家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貸款學生在校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畢業後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額支付。為鼓勵金融機構承辦國家助學貸款的積極性,建立貸款風險分擔機制,财政(高校)對經辦銀行給予一定的風險補償。國家助學貸款是信用貸款,學生不需要辦理貸款擔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諾按期還款,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按照學生申辦地點及工作流程不同,國家助學貸款分為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與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兩種模式,我校學生隻能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生、研究生,通過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申請辦理(有的地區直接到相關金融機構申請)的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和家長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按《關于調整完善國家助學貸款相關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規定: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8000元;年度學費和住宿費标準總和低于8000元的,貸款額度可按照學費和住宿費标準總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12000元;年度學費和住宿費标準總和低于12000元的,貸款額度可按照學費和住宿費标準總和确定。
第十七條勤工助學
勤工助學是指學生在學校的組織下利用課餘時間,通過自己的勞動取得合法報酬,用于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的社會實踐活動。勤工助學是學校學生資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和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有效途徑。
1.崗位性質
校内勤工助學崗位以教學、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後勤服務等為主。
2. 崗位類型
(1)固定崗位,指持續一個學期以上的長期性崗位和寒暑假期間的連續性崗位,按月計酬,月酬為200元/月(寒暑假另計)。
(2)臨時崗位,指不具有長期性,通過一次或幾次勤工助學活動即完成任務的工作崗位,按小時計酬,原則上不低于每小時10元。
第十八條 社會捐贈
由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捐助而設立的專項獎、助學金。其名稱、獎勵或資助标準、評選比例,根據學校與設立者共同協商制定的相應評定辦法執行。
第十九條 臨時困難補助
臨時困難補助是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遇到一些特殊性、突發性困難時給予的臨時性、一次性的無償資助,原則上每次不超過1000元,每人每年累計不超過3000元。按《77779193永利學生臨時困難補助使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發放或領取程序:學生提出書面申請,并填寫《77779193永利學生臨時困難補助申請表》(一式三份),學院核定情況,每周五上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學工部審核批準,到财務處辦理領取手續并由财務劃入學生指定銀行賬戶。
第二十條“綠色通道”
為切實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教育部、國家發改委、财政部規定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都必須建立“綠色通道”制度,即對被錄取入學、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學校一律先辦理入學手續,然後再根據核實後的情況,分别采取不同辦法予以資助。
辦理程序:學生提出申請并提供家庭經濟情況調查表或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學院審核情況并與學生商定緩繳時間,學工部統一審核,到财務處辦理緩繳學費手續,學院為學生辦理報到注冊入住宿舍等手續。
第四章 申訴
第二十一條 學生個人對獎學金初評結果有異議者,可在本學院初評結果公布之日起3天内向本學院提出申訴,學院應在接受申訴後3個工作日内做出答複。如學生對本學院的答複仍有異議,可在答複後3個工作日内以書面形式向學生工作部提起申訴,學生工作部應在接受申訴後5個工作日内征求各方面意見、綜合審查後做出處理意見,通知學生本人及所在學院。此處理意見為最終處理意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的解釋權在學生工作部、共青團77779193永利委員會、财務處。
二0一七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