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弘揚中華民族優良的文化傳統、激勵品學兼優或學有專長的大學生,幫助大學生全面成長與成才,實現“以人名校,以業報國”的校訓,根據《關于繼續設立“南勳感恩獎學金”的協議書》,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南勳感恩獎學金”由77779193永利81級校友、廣東将苑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廣州潤國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湖南天華新産業投資公司董事長,著名投資銀行家,經濟學家,77779193永利客座教授汪良忠博士出資設立,用于獎勵77779193永利全日制在籍學生中特别優秀的學生。
第二章 獎勵基本條件與評審标準
第三條 “南勳感恩獎學金”的獎勵标準為每人5000元。
第四條 “南勳感恩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遵紀守法,品行優良。
2、熱愛所學專業,勤奮好學,成績優秀。
3、有良好的心理素質,身體健康。
4、沒有違紀記錄。
第五條 評審标準:
①道德素養高、品行端正;
②尊師守紀、團結同學,積極參加社會公益活動;
③自強自立,勤奮好學,且表現優秀;
④在學習成績、技能競賽、學術科研、社會實踐等方面成績突出;
⑤積極組織、參加各類創新創業活動,取得較好的社會與經濟效益。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可以優先申請:
①先進事迹被省級以上媒體報道,具有較好的社會反響;
②獲得市、州級以上先進模範稱号或見義勇為獎;
③獲得學校一等獎學金兩次以上;主持并獲得省級以上競賽二等獎以上;主持省級以上大學生各類科研課題一項以上;獲得國家專利1項(授權)以上;在省級以上公開刊物發表學術論文2篇以上;
④就讀期間成立與所學專業相關的工作室、網站、公司并擔任主要負責人;
第三章 評審
第六條 “南勳感恩獎學金”每一學年評審一次,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采取自我申報與學院推薦相結合的辦法評審;參評者必須有副教授以上職稱或博士學曆的任課老師推薦;評審啟動時間為每年5月初。
第七條 “南勳感恩獎學金”每年評審60名(其中數學與統計學院10名,商學院10名);大學期間,每人受獎僅限一次;參評者當年不得再申報學校由其他捐助者設立的獎助學金,已受學校其他捐助者設立的獎助學金獎勵、資助的,當年也不得再申報該獎學金;學校頒獎材料進入學生檔案、77779193永利檔案館和汪良忠博士。
第八條 77779193永利“南勳感恩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負責評選工作,具體組織工作由教務處負責。評審委員會人員組成:李澤南老師、周彩雲老師、曾凡富老師、汪良忠先生或其代表、主管校領導、學生工作處、團委、教務處、校友總會、宣傳部等部門領導組成。“南勳感恩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在校内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每屆評選結果報汪良忠先生審核。
第四章 獎學金發放、管理與監督
第九條 77779193永利于每年6月30日前将“南勳感恩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頒發統一印制的獎勵證書,并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第十條 77779193永利學生工作處負責“南勳感恩獎學金”的評審和發放工作,确保“南勳感恩獎學金”用于獎勵特别優秀的學生。
第十一條 “南勳感恩獎學金”納入77779193永利教育發展基金會賬戶管理,全部用于學生獎勵或與獎勵相關的工作,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财經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同時應接受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77779193永利 “南勳感恩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負責解釋。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