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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4永利集团學生綜合測評實施細則

時間:2018-04-09 作者: 點擊:[]

             3044永利集团學生綜合測評實施細則

   為推進素質教育,激勵學生全面發展,同時為全面、客觀、公正地反映學生的綜合素質,體現學生素質評價體系多元化,根據《77779193永利本專科學生綜合測評素質測評辦法》(2017年修訂),結合我院學生學習生活實際,特定本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綜合測評以全面考核學生素質為目标,采取量化評議的方法,對學生的思想品德、學習成績、創新實踐進行測評,将作為評優、評獎學金、推優入黨、就業推薦的重要依據,測評結果歸入學院資助工作檔案。

第二條評定對象:本辦法測評對象為我院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

評定時間:綜合測評每學年進行一次,每年九月開始對上一學年度學生綜合表現進行測評。最後一學年的畢業總評在春季學期進行。

第三條綜合測評按思想品德、學習成績、創新實踐三個一級指标設立。權重分别為“思想品德”(25%),“學習成績”(50%),“創新實踐”(25%)。在此基礎上,思想品德、學習成績、創新實踐三方面分别設立附加分和扣罰分。

第四條綜合素質測評成績計算公式:綜合素質測評成績=思想品德評分×25%+學習成績評分×50%+創新實踐評分×25%。

第五條 每學年開學初,對上一學年進行綜合測評。各班級對學生綜合測評成績排定名次,并裝入學生檔案。

第六條 綜合考評成績由思想品德、學習成績、創新實踐三個部分組成,各部分累計得分不超過100分(超過100分,按100分計);扣分後,各部分得分不低于0分(低于0分,按0分計);同一行為、事件、作品、競賽内容等,隻加減最高分,不重複加減分。

第二章思想品德測評

第七條 思想品德是對學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質、法紀意識、集體意識等四個主要方面進行測評,滿分100分;思想品德測評基礎分為80分。思想品德評分=基礎分+加分(上限20分)-減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加分。

1.(1)凡被評為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幹、優秀班長、優秀學習委員等,國家級加10分,省級加5分,市(州)級加4分,校級加3分,院級加2分,加分有效期為受獎勵後的下一次測評,該項累計加分不超過10分。

(2)凡被評為三好學生、優秀共産黨員、優秀團員、優秀實習生等,國家級加10分,省級加5分,市(州)級加4分,校級加3分,院級加2分,該項累計加分不超過10分。

(3)凡被評為優秀學生記者、優秀通訊員、優秀播音員、優秀講解員、優秀投稿人和優秀圖書管理員等,國家級加10分,省級加5分,市(州)級加4分,校級加3分,院級加2分,該項累計加分不超過10分。

2.測評學年内,受校及其職能部門通報表揚者,每次加2分,受院通報表揚者,每次加1分。該項累計加分不超過6分。

3. 測評學年内,發現并成功地制止破壞公物、偷盜國家或分人财物者,每次加5分;敢于制止或檢舉揭發酗酒、鬧事、打麻将等嚴重違紀行為者,每次加1分。

4.測評學年内,被評為院級文明宿舍的宿舍成員,每人加1分,寝室長加1.5分,校級文明宿舍成員每人加1.5分,寝室長加2分;同時被評為校級、院級文明寝室,成員加2分,寝室長加2.5分。

5.軍訓優秀先進個人加2 分,優秀教官加3分。

6. 測評學年内,黨訓班合格結業學員加1分,黨訓班優秀學員加2分,發展為預備黨員加3分。

7.測評學年内,參加青馬培訓、朋輩心理輔導員培訓等獲得優秀學員證書加1分。

8. 其他思想品德單項獎(如孝心大學生、校園之星、芙蓉學子等),國家級加10分,省級加8分,市(州)級加6分,校級加4分,院級加2分;獲得提名獎加分減半。

9. 獲得“十佳班級體”、“先進班集體”、“活力團支部”、“先進團支部”等集體榮譽稱号,獲得國家級榮譽稱号,班團委成員加10分,其他同學加8分;獲得省級榮譽稱号,班團委成員加8分,其他同學加6分;獲得校級榮譽稱号,班團委成員加6分,其他同學加4分;獲得院級榮譽稱号,班團委成員加4分,其他同學加2分。

第八條有下列行為者,德育行為表現計扣罰分。

1.出現以下情況的,思想品德測評基本分以0分計。

(1)言論或行為違背四項基本原則,造成嚴重後果或影響;

(2)違反政治紀律,參與邪教組織,參與傳銷活動,組織或參與非法遊行示威、罷課、集會活動,張貼、傳播反動傳單和貼大小字報攻擊組織和他人者,組織或參與網貸并産生嚴重後果,制造或傳播謠言;

(3)被公、檢、法機關拘留收審、起訴、判刑;

(4)受到留校察看處分;

(5)惡意欠繳學費及有關費用。

2.測評學年内,無故曠課每次扣4分。

3.測評學年内,受院通報批評者一次扣1分,校通報批評者扣2 分。

4.測評學年内衛生檢查不合格宿舍,院級其成員每人扣1分,寝室長扣1.5分,校級其成員每人扣1.5分,寝室長扣2分,同時被評為校級、院級不合格寝室,成員扣2分,寝室長扣2.5分。

5.宿舍内有違規用電,飼養寵物者,每發現一次,當事人扣2分。

6.測評學年内,無故不參加政治學習、黨團組織生活會、班會、公益勞動等集體活動,每次減1分。(遲到或早退者2次記一次曠會,以班級記錄為準)

7. 測評學年内,不按時參加早讀者,每次扣2分。(以學院老師、學生幹部抽查結果為準)

                          第三章學習成績測評

第九條 學習成績包括考試科目實際成績和考查科目成績(即所有必修課及專業選修課)。在測評中,對非百分制的成績,按以下标準,換算成百分制:優=95分 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40分;課程有具體分數,直接用于學習成績測評計算。

學習成績評分=(各科成績相加)÷課程門數

注:選修第二學位的學習成績不納入測評。補考、重修成績不納入測評,按原始成績計算。緩考成績納入計算。

第四章創新實踐測評

第十條創新實踐評價包括創新創業、學科競賽、學術研究、社會實踐、志願服務、體育競技、文體藝術、專業證書等主要八個部分。滿分為100分。創新實踐基礎分20分,創新實踐總分=基礎分+加分-減分

第十一條符合以下條件可獲得基礎分。

1.積極鍛煉身體,積極參加體育活動,積極參加心理健康測評或咨詢,增進身心健康,體育成績或體能測試達标;

2.勇于探索,積極實踐,每學期參加寒暑假社會實踐活動或其他實踐活動,并如實撰寫社會實踐報告或工作總結;

3.積極參加校園文化藝術活動,提高個人修養,培養審美情趣,不閱讀、觀看、傳播和制作黃色淫穢書刊和視頻等,參與一些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藝術娛樂活動。

4.積極培養創新意識與創新能力,拓展能力素質,參與創新創業、學科競賽、科技發明、學術研究等。

第十二條符合下列條件即可加分。

1.創新創業

(1)在各類創新創業活動競賽中,獲得國家級一、二、三等獎,一等加50分,依次遞減3分,優勝獎加40分;參加省級獲一、二、三等獎者,一等加40分,依次遞減3分,優勝獎加30分;獲得校級一、二、三等獎,一等加30分,依次遞減3分,優勝獎加20分;獲得院級一、二、三等獎,一等加10分,依次遞減3分,優勝獎加2分;市級參照校級标準加分。(如:“挑戰杯”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競賽、“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創青春大賽、大學生文化創意大賽等)

(2)參加SYB創業培訓、電商培訓等合格結業學員加2分,獲得優秀學員證書加4分。

2.學科競賽

在各類學術活動競賽中,獲得國家級一、二、三等獎,一等加24分,依次遞減3分,優勝獎加12分;參加省級獲一、二、三等獎者,一等加15分,依次遞減3分,優勝獎加4分;獲得校級一、二、三等獎,一等加9分,依次遞減3分,優勝獎加2分;獲得院級一、二、三等獎,一等加6分,依次遞減2分,優勝獎加1分;市級參照校級标準加分。(如師範生技能大賽、英語寫作大賽、大學生英語競賽、日語演講比賽、筆譯大賽、日語配音大賽等)。

3.學術研究

(1)測評學年内,在正式出版的報刊雜志上發表文章,國家級加7分,省級加5分,市級加3分,校級300字以上文章加2分(通訊稿加0.5分),第一作者加100%,第二作者加80%,其他作者加50%。該項累計加分不超過10分。

(2)凡獲國家級科研論文獎、文學藝術創作獎、編譯成果獎或專利者,加24分,省級的加12分,校級的加6分。

(3)出版專著5萬字以上作品加20分,每增加1萬字加25分。

(4)獲得各級課題立項加分,凡主持立項者,國家級加8分,省級加6分,校級加4分;凡參與立項者,國家級加6分,省級加4分,校級加2分。

(5)測評學年内,每生每學期至少參加5次外語角活動,少于5次者,每減少一次扣1分,高于5次者(不包含5次),每增加一次加1分。該項累計加分不超過5分。

(6)測評學年内,每生每學期至少參加學院安排的各類講座兩次(含學術講座、公益講座等),小于兩次者,每減少一次扣1分,高于兩次者(不包含兩次),每增加一次加1分。該項累計加分不超過5分。

(7)參加班級閱讀沙龍活動,主講人、主持人每次加1分;未完成學期經典閱讀任務的每次扣3分。該項累計加分不超過5分。

4.社會實踐

在暑期三下鄉活動、寒暑假社會實踐活動中,被評為先進集體或先進個人,國家級加10分,省級加5分,市(州)級加4分,校級加3分,院級加2分。

5.志願服務

(1)擔任校、院級級學生會幹部加分如下,擔任職位加分最多隻能加兩個,任期半年減半加分;

等級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職務   校團委副書記、校學生會主席、院團總支副書記、院學生會主席、院創新工作室主任   校、院學生會副主席、黨支部委員、院創新工作室副主任   校學生會、院學生會、院創新工作室部長、黨支部幹事   校學生會、院學生會、院創新工作室副部長   班長、團支書、社團正職負責人   其他班幹部、學生會幹事、寝室長、社團副職負責人  

加分   8   6   5   4   3   2  

(2)凡被評為優秀青年志願者、優秀支教員、優秀理事、優秀禮儀、優秀教學信息員、優秀工作者等(非文藝類活動),國家級加10分,省級加5分,市(州)級加4分,校級加3分,院級加2分。該項累計加分不超過10分。

(3)凡參加義務獻血,每次加3分。

6.體育競技

(1)打破校、省、國家大運會記錄的運動員,每次每項分别為 8分、14分、26分。

(2)在國家級運動會上獲前8名者,第1名加24分,依次遞減2分;在省級運動會上獲前3名者,第1名加12分,依次遞減2分;在校運動會上獲前六名者,第1名加6分,依次遞減1分,不同項目可累計加分,但累計加分不超過12分。

(3)參加籃球賽、足球賽、羽毛球賽、乒乓球賽等活動的運動員,校級第一名加6分,依次遞減1分,院級第一名加4分,依次遞減1分。

(4)凡院裡要求統一參加的體育活動,無故不參加者,每次扣2分。

(5)有違反體育道德、破壞比賽秩序的行為者,每次扣5分。

7.文體藝術

(1)在校内各類文體藝術競賽中,獲得一、二、三等獎者,校級一等加5分,院級一等加4分,依次遞減1分,校級優勝獎加2分,院級加1分(如元旦晚會、迎新晚會、女生形象大賽、演講比賽、職業規劃大賽、黨性鍛煉活動等);省級獲獎在校級基礎上加3分,國家級獲獎在省級基礎上加3分。

(2)校級文藝活動的優秀組織者、優秀主持人加3分,院級活動的優秀組織者、優秀主持人加2分;校級活動優秀演員、優秀工作者加2分,院級加1分。但累計加分不超過10分。

8.專業證書

相關考證過級的加分規則列表(專業過級、省計算機過級、普通話過級和大學四六級通過即可加分且隻能加一次分);測評學年内,獲得國家承認的與專業有關的技能證書者(如翻譯證、口譯證、導遊證等)每取得一項加4分(以取得證書為準)。

英語   專業四級   大學英語  

優秀   良好   合格   4級   6級  

4   3   2   1   2  

日語   專業四級   大學英語   日語能力測試  

優秀   良好   合格   4級   6級   2級   1級  

4   3   2   2   4   2   4  

計算機      一級   二級  

  優秀   良好   合格   優秀   良好   合格  

國家   4   3   2   6   5   4  

省   3   2   1   4   3   2  

普通話      二乙   二甲   一乙  

師範   1   2   4  

非師範   2   4   6  

                          第五章畢業總評(适用畢業生)

第十三條最後一學年的畢業總評在春季學期進行,分“前N年綜合測評成績平均分”(40%)、“畢業實習成績”(10%)、“畢業考試成績平均分”(10%)、“加分項”(40%)。各部分累計得分不超過100分(超過100分,按100分計);扣分後,各部分得分不低于0分(低于0分,按0分計);同一行為、事件、作品、競賽内容等,隻加減最高分,不重複加減分。

第十四條畢業基本分成績計算

1.本專科生畢業總評成績=前三個學年綜合測評成績平均分×40%+畢業實習成績×10%+畢業考試成績平均分×10%+加分項×40%;

2.專升本學生畢業總評成績=前一學年綜合測評成績平均分×40%+畢業實習成績×10%+畢業考試成績平均分×10%+加分項×40%。

第十五條加分項

1.報考研究生者加5分,成功考上者加15分;

2.測評前簽訂就業三方協議或勞動合同并上報學院者加15分;

3.報考各類公務員者加5分,成功考上者加15分;

4.報考漢語教師志願者加5分,成功考上者加15分;

5.自主創業并有營業執照者加15分;

6.出國留學并有相關證明材料者加15分;

7.畢業當年各種證書加分按第二章思想品德和第四章創新實踐加分細則計算。

                             第六章綜合測評的實施

第十六條院學生工作辦公室統一領導全院的學生綜合測評工作,團總支學生會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各班在輔導員主持下成立以班長、團支書為負責人的綜合測評小組,成員由學生幹部和普通同學代表組成,測評小組人數原則上不超過9名,必須是單數。

第十七條班級學生綜合測評的程序為:

1.動員:組織班會,學習有關規定,成立測評小組。

2.學生自我評分、申報:學生在全面書面總結的基礎上,詳細列出自我評分事實,并在班會或分組會上簡要說明。

3.測評小組審計:根據學院有關規定,有關部門(組織)提供的考核結果、班級記錄、學生考試成績單、有關證書等有效依據,對每個同學的評分進行核實。其間由團總支學生會派專人負責監督、報導審計過程。

4.第一次公示:填寫“學生綜合測評評分表”,經院學工辦審核通過後,向全班同學公示。

5.質疑、修正:學生在公示期間内,可對本人及得分人各項評分提出疑議,測評小組應對此進行解釋和複評,如有錯漏,應予修正。同時,團總支學生會再派專人對各班上報結果予以審計。

6.第二次公示:将第一次公示部分修正錯漏及再次審計結果予以公示。

7.填表、上報、存檔:學生填寫《學生綜合測評表》,由測評小組填寫計分事由及證明後,送院學生工作部填寫初審意見,院學工辦彙總各班評分表及《學生綜合測評表》,确認無誤後,呈送校學工部審核并存檔。

8.凡在綜合測評中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除給予批評教育并按章處分外,另在綜合素質測評最終成績中扣5分。

                                      第七章附 則

第十八條綜合測評與獎學金評定

凡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獎學金評定資格:

1.測評學年内,考試含公共選修課在内有2門(含2門)以上補考者;

2.測評學年内,寝室衛生檢查不合格3次及以上者;

3.測評學年内,受校級處分的學生;

4.測評學年内,受校、院級通報批評3次及以上學生;

5.測評學年内,曠課累計超過4學時的學生;

6.未按要求完成假期社會實踐活動上交實踐論文或調查報告者;

7.擅自在校外租房住宿和外宿的;

8.凡不按時繳納學費者不予參評(每學年開學兩周内須繳清,上交緩交學費申請書,并經學校同意批準者除外)。

第十九條本細則由3044永利集团學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細則從2018年4月8日起執行,此前頒布的一切3044永利集团綜合測評細則同時廢止。

                                                        3044永利集团學生工作辦公室

                                                              2018年4月8日

附: 3044永利集团學生綜合測評實施細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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