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779193永利本科實驗(訓)教學管理規定
(2008年7月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實驗(訓)教學是高等學校教學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鞏固和加深所學理論知識、開發智力、擴大知識面、培養學生實際能力、探索未知知識領域、完善知識結構、加強科學修養及提高綜合素質,實現專業人才培養目标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第二條 本規定是學校組織實施實驗(訓)教學的基本規範,是加強實驗(訓)工作、開展實驗(訓)教學評估、做好實驗(訓)教學管理的基本依據。實驗(訓)教學實行學校和學院二級管理,在主管校長領導下,學校教務處負責實驗(訓)教學宏觀管理,負責審核實驗(訓)教學計劃和下達實驗(訓)教學任務,學院負責實施實驗(訓)教學。
第三條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保證實驗(訓)教學質量,加強實驗(訓)教學管理,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提高教學質量的若幹意見》的精神,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 實驗(訓)教學文件管理
第四條 學科(專業)實驗(訓)教學計劃依據學科(專業)教學計劃的總體要求和培養目标,對實驗(訓)教學所承擔的任務、實驗(訓)課的設置、實驗(訓)項目的選擇、實驗(訓)學時的分配、實驗(訓)教學的進程及實驗(訓)教學的環節等進行統籌安排與總體優化設計,形成完整、系統的實驗(訓)教學體系。
第五條 各學科(專業)實驗(訓)教學計劃是學科(專業)教學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驗(訓)及實踐性教學最基本的指導性教學文件,亦是實驗(訓)室建設、評估、定編、設備投入、資金分配、工作量核算及基本教學任務完成情況檢查的基本依據。
第六條 學院制定的學科(專業)實驗(訓)教學計劃及各類課程中的實驗(訓)教學計劃,經教務處會同有關專家共同審定,學院組織實施。若依實際情況确需取消、修改、更新或增補某些内容時,學院審核同意後,報教務處備案,其中涉及全院或有較大調整的,需經教務處批準。
第七條 獨立開設實驗(訓)課及課程中的實驗(訓),均需有實驗(訓)教學大綱或在理論課教學大綱中單列。大綱應對實驗(訓)目的、任務、内容、學時、項目、考核及教學方式等有明确規定。
第八條 獨立開設的實驗(訓)課必須有教材,其它實驗(訓)課必須有實驗(訓)指導書。實驗(訓)教材或指導書的編寫要對實驗(訓)項目論述準确,有利于開拓學生智力,啟發學生思維,拓寬知識領域,注重能力培養,便于學生自學。避免把教材和指導書編寫成實驗(訓)說明或實驗(訓)操作說明。
第三章 實驗(訓)項目管理
第九條 實驗(訓)項目是構成實驗(訓)教學目的、任務、要求的基本單元,并能達到專業人才培養的能力、素質要求,在内容上有相對獨立性并明顯區别于其它類似實驗(訓)。
第十條 實驗(訓)項目的設置要符合實驗(訓)教學大綱的要求,與理論課銜接緊密。凡列入學科(專業)實驗(訓)教學大綱的實驗實訓項目,必須認真填寫實驗(訓)項目卡和實驗(訓)項目一覽表,建立實驗(訓)項目檔案。實驗(訓)項目的撤銷、合并、修改、調整等,需由實驗(訓)室提出申請,主管院長批準,報教務處審核、備案。
第十一條 實驗(訓)項目所需儀器設備要安全可靠,計量準确,符合操作規範,有安全保護措施,有能夠指導學生進行實際操作的指導教師。可在學科(專業)實驗(訓)教學計劃中列入暫時還無條件開出的實驗(訓)項目,但要附以較詳細的必要性說明,以作為學院實驗(訓)設備投資規劃的基本依據。
第十二條 在加強基本能力訓練的同時,要努力更新實驗(訓)内容,盡力增加綜合性、設計性實驗(訓)項目,适當減少驗證性實驗(訓)項目。實驗(訓)室應創造條件向學生開放,開放的實驗(訓)項目應列入學科(專業)實驗(訓)教學計劃。學生可自行設計實驗(訓)項目,但得經指導教師審核、實驗(訓)室主任批準,學期結束前報到教務處備案。
第四章 實驗(訓)教學過程管理
第十三條 學院在申報下學期開課計劃時,必須将實驗(訓)教學開課計劃單列,需要跨學院開出實驗(訓)課的要同時填寫《跨學院實驗(訓)教學申請表》,并于第2周前與實驗(訓)課表、實驗(訓)教學計劃表一起交教務處實踐教學科。
第十四條 實驗(訓)教學要按照《77779193永利實驗(訓)教學工作流程》進行,教師要将實驗(訓)教學進程編入教學日曆,并認真填寫《課程實驗(訓)教學計劃表》和《實驗(訓)教學授課計劃書》。各學院根據總課程表、校曆及學生選課情況編制《學期實驗(訓)教學課程表》,并在規定的時間内經主管院長審批後報教務處實踐教學科。
第十五條 《學期實驗(訓)課程表》是教學計劃的具體體現,一經教務處審核備案,必須認真執行,任課教師或實驗(訓)室無故不按課程表執行均被視為教學事故。關于調課、停課、補課等按學校和學院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新開實驗(訓)項目和首次講授實驗(訓)課程者,必須進行實驗(訓)課試講和試做,由學院組織相關專家評審,并報教務處備案。
第十七條 實驗(訓)項目必須配備指導教師,指導教師由課程主講教師、助課教師、實驗(訓)技術人員擔任。
第十八條 實驗(訓)指導教師職責
(一)認真備課,預做實驗(訓),寫好教案,對實驗(訓)目的、要求、原理、步聚、裝置、注意事項、重點、難點及易出現的問題及解決方法等準備充分。
(二)課堂授課要嚴肅認真,實驗(訓)前講授要簡明扼要。要認真執行教學大綱的規定,不得随意删減實驗(訓)項目中的内容或降低對學生的要求。
(三)嚴格執行預實驗(訓)和預習制度,預實驗(訓)或預習提問不合格的學生,需要重新進行預習,合格後方能參加實驗(訓)。
(四)在實驗(訓)過程中,指導教師要認真、耐心、經常巡回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并着重進行啟發和引導,實驗(訓)結束後,要逐個檢查簽字,不合格者需重做實驗(訓)。
(五)實驗(訓)結束後,要組織學生整理好儀器設備、做好儀器設備使用登記、搞好清潔衛生,同時檢查儀器設備及工具缺損情況。若發現缺損,要立即組織當事人調查并填寫儀器設備報廢缺損事故報告單。提出處理意見,報有關部門處理。
(六)要對實驗(訓)報告提出明确、具體要求。對實驗(訓)報告要認真批改,指出存在的問題及錯誤的原因,實事求是評定成績,不合格的實驗(訓)報告要退回重寫,對報告中存在的共性問題要分析原因,進行重點講解。
(七)每個實驗(訓)項目完成後,要認真如實填寫實驗(訓)教學日志。對每屆學生的每個實驗(訓)項目要選擇典型(好、差)實驗(訓)報告存檔。
第十九條 實驗(訓)室管理人員職責
(一)根據實驗(訓)項目的要求在課前做好準備工作,保證每組儀器設備完好,對每組實驗(訓)的難點、重點及易出現的故障做到心中有數,有應急措施。
(二)實驗(訓)前配合指導教師預做實驗(訓),實驗(訓)中随時了解儀器設備的工作情況,及時排除故障,保證實驗(訓)順利進行并協助指導教師做好學生指導工作。
(三)實驗(訓)結束時,在指導教師對儀器設備及工具等檢查的基礎上,做好驗收、整理、複原工作,搞好室内清潔衛生,負責門、窗、水、電方面安全工作。
(四)第18周上交本學期實驗室數據,上報相關資料。
第五章 實驗(訓)課成績考核管理
第二十條 實驗(訓)課必須進行考核,未參加實驗(訓)課考核或考核成績不及格的學生,該課程按不及格處理,并進行補考。
第二十一條 實驗(訓)考核一般采用筆試或口試(儀器原理、實驗(訓)原理、實驗(訓)結果分析等)、操作考試(随機抽題、獨立操作等)、平時考核(每次實驗(訓)的預習、操作、報告等)相結合的辦法,按照實驗(訓)教學大綱要求進行成績綜合評定。
第二十二條 獨立開設的實驗(訓)課程成績,可根據實驗(訓)成績和期末考核成績綜合評定。課程中進行的實驗(訓)教學,實驗(訓)成績應按照實驗(訓)教學大綱規定占總成績的比例計入課程總成績。〖KH*2〗
[BT(3〗第六章 實驗(訓)教學質量管理
〖KG2*2〗與實驗(訓)教學研究〖BT)〗
第二十三條 教學檢查是加強實驗(訓)教學質量管理,保障教學質量,及時發現并糾正教學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穩定教學秩序的重要手段,各單位要認真貫徹學校教學檢查的各項規定,使實驗(訓)教學檢查規範化、制度化、實效化。
第二十四條 學校定期對教師實驗(訓)課教學質量和學院實驗(訓)教學質量管理進行評估,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五條 積極進行實驗(訓)教學改革,研究各類實驗(訓)項目的比例、實驗(訓)内容的更新與改進、教學文件的編寫,進行實驗(訓)教學效果與質量分析,不斷提高實驗(訓)教學質量。
第二十六條 發揮教學資源效益,利用開放實驗(訓)室,開展學科競賽和實驗(訓)技能競賽,開展小制作、小發明、小設計競賽及評選活動,吸收高年級學生參加實驗(訓)室管理和教師科研工作等,培養學生科學精神和研究能力。
第二十七條 加強實驗(訓)室教學檔案建設和信息管理,建立實驗(訓)教學資料管理制度,為實驗(訓)教學管理與研究提供依據。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規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各單位要結合本規程的要求拟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九條 本規程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LM〗〖ML〗〖HT2”XBS〗〖JZ〗77779193永利學生實驗守則
為了加強實驗教學管理,規範實驗教學環節,提高實驗教學質量,确保學校财産和師生人身安全,根據《高等學校實驗室工作規程》(國家教委[1992]第20号令)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訂本守則。
第一條 實驗前認真預習實驗教材和實驗指導書。明确實驗目的、實驗原理、實驗内容和基本操作要求,并寫好預習報告,經實驗指導教師簽字認可,方能進行實驗。
第二條 學生進入實驗室必須按規定着裝,進行實驗時,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有關規定,正确使用儀器設備,仔細觀察實驗現象,做好儀器設備使用登記。
第三條 根據實驗要求,實事求是地記錄實驗現象和所得數據。
第四條 實驗中嚴格遵守紀律,不得擅自離開實驗室,不得喧鬧,合理安排時間,按時完成實驗。
第五條 聽從教師指導,遵守實驗室安全規則,如有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指導教師處理。
第六條 節約水電,節約藥品試劑、耗材用量,愛護實驗室設備和器材,不得私自将實驗儀器設備、材料帶出實驗室。
第七條 保持實驗室整潔,實驗時保持桌面、地面、水槽、儀器幹淨。實驗完畢,清洗器皿、整理儀器,清點器材,打掃衛生,切斷水電,關好門窗,經指導教師檢查合格後,方可離開實驗室。
第八條 根據要求認真書寫實驗報告,并按時交給指導教師批閱。
第九條 對損壞儀器設備、器材者,按照《77779193永利儀器設備損壞、丢失賠償制度》執行。
77779193永利實習教學管理規定
(2008年7月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實習教學是我校實踐教學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實現人才培養目标和培養規格的重要環節,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我校實習教學管理,保證實習教學質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實習教學環節應根據專業培養規格對人才在知識、能力及素質三方面不同層面的要求,結合專業教學的實際需要,科學設計,合理設置,精心組織,避免與實驗、實訓等環節交叉重疊。
第三條 實習教學的實施應遵循教學規律,按教學計劃循序進行。在實施過程中,應貫徹專業培養目标和培養規格的要求。
第二章 實習教學的組織管理
第四條 實習教學工作在主管校長領導下,實行校、院(部)二級管理。
第五條 教務處負責全校實習教學宏觀管理,制定實習教學管理規章制度,按有關規定劃撥實習教學經費,制訂實習教學基地建設規劃,組織實習教學檢查評估,協調處理實習教學工作中的重要問題,組織全校實習教學的經驗交流和總結。
第六條 院(部)負責貫徹執行學校實習教學工作的有關規定和部署,結合本院專業培養目标和特點,制訂本院實習教學管理規章制度,制訂《實習教學大綱》、實習教學實施計劃、安排指導教師、落實實習教學任務,組織實習教學的實施,負責實習前的動員、安全教育、實習管理和實習教學檢查與工作總結評優。
第三章 實習教學類型、形式與時間
第七條 我校實習教學類型主要包括課程實習(見習)、綜合認識實習、工廠實習、野外實習、特殊專業專項實習、畢業實習等。實習教學采取集中與分散、校内與校外等多種組織形式。實習教學根據專業和學科的不同特點,按照教學計劃規定的實習時間完成實習教學環節。
第八條 嚴格實習經費的預算管理和經費開支管理。實習經費實行“集中預算、分項使用、專款專用”,教務處根據經費預算科學合理地按标準計算實習經費按時足額劃到學院,學院要嚴格管理,合理使用,按财務制度規範經費使用。
第四章 實習教學文件的編制
第九條 實習教學大綱是組織實習教學及成績考核的重要依據,是具有規範性質的教學文件,也是專業實踐教學及其組織管理水平的體現。各學院(部)制訂實習教學大綱應符合以下要求:
(1)按人才培養方案中的要求,組織有實踐教學經驗的教師編制實習教學大綱并進行認真審定,同時報送教務處實踐教學科。
(2)實習教學大綱應包括實習的性質、目的與任務;實習的基本内容與方法;實習的基本要求;實習的考核體系(含分數和評分标準);主要的教學參考資料等。
(3)在執行實習教學大綱過程中注意總結經驗,根據學科的發展需要定期修訂,不斷改革實習教學的内容與方法,培養學生的創新意識和實踐能力。
第十條 實習計劃是根據實習教學大綱的要求,結合實際情況制訂的實習教學實施方案。實習指導教師應于實習前制訂實習計劃,明确實習的具體形式、時間、地點、内容、人數與考核方式等,由所在專業和學院(部)審批、存檔并報教務處實踐教學科備案。
第五章 實習單位的選擇
第十一條 為提高實習教學質量和效率,應按以下要求選擇實習場所:
(1)在專業基本對口,符合實習教學大綱要求的前提下,盡可能就近選擇實習單位。
(2)鼓勵與國家科研基地(實驗室)、新興産業及科研水平高、生産運作較正常、技術管理手段較為先進的單位建立互利互惠的合作關系,形成相對穩定且教學、科研及生産實踐相結合的實習基地。
(3)充分利用學校現有的校内外實習基地。
第六章 實習指導教師的遴選和職責
第十二條 實習指導教師應由實踐教學經驗豐富,具有一定組織能力的講師及以上職稱的教師擔任,實習指導教師不能跨專業指導實習。實習指導教師指導實習學生最多不能超過20人。
第十三條 實習指導教師應履行以下職責:
(1)實習前提前了解和熟悉實習單位的情況,根據實習大綱的要求拟訂實習計劃。
(2)以身作則,言傳身教,嚴格按實習教學大綱的要求組織學生的實習工作,并做好過程指導、監督和教育工作。
(3)全程參與實習過程,與實習單位保持聯絡,掌握實習教學的開展情況。
(4)處理好與實習單位的關系,按規定交納實習費用,清退租借物品、場地,打掃衛生,不影響實習教學。做好實習結束後的學生考核與總結工作,将結果報院(部)備案。
第七章 實習教學的實施
第十四條 各院(部)按照教學計劃進程,于每年10月底之前向教務處呈報下一年度實習計劃表。
第十五條 各院(部)成立實習教學指導小組,負責組織實習動員、安全教育、中期檢查和實習結束後實習總結與評定工作。教務處會同院(部)進行實習教學檢查或抽查。
第十六條 實習學生應認真填寫實習手冊、實習(見習)報告,撰寫實習總結,指導教師認真進行檢查,并寫出評語,作為實習成績評定依據之一。
第十七條 實習教學應安排中、高級職稱實踐教學指導教師、企事業單位從事生産第一線的技術骨幹或有一定指導經驗的管理人員員共同擔任實習教學指導工作。實習教學應嚴格按照實習計劃執行,實習指導教師及時向院(部)、實習單位、學校溝通和反饋實習教學信息。
第八章 實習考核和成績評定
第十八條 實習考核須在學生完成全部實習任務後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 實習考核可包括筆試、口試(含小型答辯)、現場操作、設計及實習報告等形式,由學校指導教師根據實習教學大綱的要求以及學生完成實習的整體情況進行評分。
第二十條 實習成績按照優、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級進行記分,對應的百分制記分依次為100—90分、89—80分、79—70分、69—60分及低于60分,績點亦按此進行換算。實習成績的确定應按實習計劃書要求進行确認。
第二十一條 實習考核不及格者須重新實習,在實習期間請假、缺課達一周或以上者,視具體情況令其補足實習時間或重新實習。發生上述情況時,實習費用學生自理。
第二十二條 實習成績記入學生成績檔案。
第九章 實習教學總結與評估
第二十三條 實習教學結束後,學生個人和實習隊要寫出書面總結,并向院(部)上交填寫完整的《77779193永利實習手冊》和《實習成績評定表》。院(部)組織實習教學交流,并向教務處遞交實習教學工作總結。
第二十四條 教務處組織實習教學的檢查評估,學校對優秀實習生、優秀實習隊和優秀指導教師進行表彰。
第十章 實習教學紀律
第二十五條 學生在實習期間應按實習教學大綱和實習計劃的要求完成各項實踐任務,聽從指導教師和實習單位的安排與指導,自覺遵守《77779193永利學生實習守則》,按時完成實習任務。
第二十六條 在實習過程中尊重實習單位的有關人員,理論聯系實際地進行學習,并協助實習單位從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如參與生産和技術革新等)。
第二十七條 嚴格遵守實習單位的安全、保密制度與操作規程等相關制度。
第二十八條 實習考勤參照學校學籍管理的有關規定,實習期間請假者應有相關證明并經指導教師批準,違者按曠課處理。
第二十九條 組織安排學生實習,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學生實習提供必要的實習條件和安全健康的實習勞動環境。不得安排一年級學生到企業等單位頂崗實習;不得安排學生從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實習勞動;不得安排學生到酒吧、夜總會、歌廳、洗浴中心等營業性娛樂場所實習;不得安排學生每天頂崗實習超過8小時;不得通過中介機構代理組織、安排和管理實習工作。
第十一章 有關學生分散實習的規定
第三十條 分散式實習是為了适應市場經濟和高等教育規模發展新形式,能充分發揮學生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學生自主聯系實習單位,自我管理實習和生活,院(部)對分散實習學生進行定期指導和檢查考核。
第三十一條 分散實習學生選擇實習單位必須與專業對口,且有接受實習單位正式回函,回函應包括實習單位聯系電話、聯系人、指導教師信息。
第三十二條 分散實習學生必須按照實習大綱按時完成全部實習任務,并提交實習報告、實習手冊、實習鑒定表等,否則不能參加實習成績考核。
第三十三條 院(部)加強對分散實習學生宏觀管理,必要時,實習指導教師可前往實習學生比較集中地方進行巡回檢查指導。
第三十四條 對分散實習學生實習回校後必須進行考核,院(部)根據各專業特點制定分散實習學生考核辦法,并進行綜合實習成績評定。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學生實習必須遵守《77779193永利學生實習守則》。
第三十六條 師範生教育實習按照《77779193永利教育實習管理辦法》執行。
第三十七條 實習教學經費的管理按照《77779193永利實習教學專項經費管理暫行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執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77779193永利學生實習守則
(2008年7月修訂)
為了保證各類實習教學活動的順利進行,确保實習的安全和實習任務的完成,特制定本守則。
第一章 實習紀律
第一條 學生必須按要求參加實習教學活動,在實習期間必須聽從實習指導教師的指導,按照實習大綱和實習實施計劃完成規定的學習内容和實習任務。
第二條 學生應将每天實習觀察的結果、實習心得收集整理,逐日寫好實習日記,按時完成實習思考題,寫好實習報告。對實習涉及到的保密内容,應遵守保密制度,嚴守機密,防止洩漏。
第三條 聽從實習單位的管理,尊重他人,虛心學習。除完成實習任務外,可主動協助實習單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公益勞動。注意搞好實習單位和借宿單位及兄弟院校師生的關系。嚴禁酗酒、賭博以及參加與學生身份不相符的娛樂活動。
第四條 實習期間嚴格遵守實習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勞動紀律、職業道德和安全要求。對有統一着裝要求和使用勞動用品的實習,應統一着裝。着裝應适合于勞動的特點。不許穿拖鞋、背心、高跟鞋、裙子等進入實習場地。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操作機器設備、進入與實習無關的部門。在實習期間,學生因違反實習紀律和安全規則造成自身傷害由學生本人負責,造成他人傷害或國家和企業的經濟損失,由學生本人及家長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五條 學生不得無故不參加實習,原則上不得請假,特殊情況要向學校指導老師報告并報學院批準,否則按曠課處理。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擅自離開實習崗位。
第六條 病事假天數超過實習天數1/3以上者,實習成績作不及格處理。學生可申請實習補考,由學生提交實習補考申請,經教務處批準後進行補實習,補實習一切費用原則上自理。學生擅自不參加實習,無故缺勤天數達總實習天數1/4及以上者,實習成績作不及格處理,并不準補實習。
第七條 學生在實習中除應嚴格遵守上述各項 紀律外,還必須遵守學院和指導教師提出的其他實習紀律要求。
第八條 學生凡違反上述規定,經批評教育無效者,指導教師有權停止其實習。
第二章 實習安全
第九條 學院組織學生各類實習教學活動時,應成立實習工作領導小組,做好實習動員和安全教育工作,強化安全意識,必須按照規定配備足夠的實習指導教師,保證實習教學質量和學生安全。
第十條 在滿足實習教學需要,符合學生安全、衛生、勞動保障條件相關規定的前提下,應選擇恰當的實習教學地點和環境。
第十一條 實習學生應嚴格遵守實習紀律及實習單位的保衛、安全操作規程、保密制度。不得擅自調換工作,不得私自動用實習單位儀器設備,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
第十二條 實習學生應按實習單位相關規定着裝,嚴禁穿着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服裝進入實習場地,嚴格遵守實習單位的安全規章制度。
第十三條 學生在實習期間應注意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講究飲食衛生,防止疾病傳播。嚴格執行作息時間,注意防火、防盜、防中毒。實習往返途中和實習期間要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規則,防止交通事故。
第十四條 學生在實習期間,嚴禁組織與實習活動無關的各類活動,如爬山、遊泳等。師範生實習期間,未經實習學校和指導教師同意且沒有實習學校教師參加,不得組織實習學校學生開展校外活動和有危險性的校内活動。
第十五條 各實習隊指定安全員負責安全工作,負責實習隊、實習單位和學校聯系與溝通,及時反饋實習安全信息。
第三章 附則
第十六條 獨立聯系實習的學生,離校前應與學校簽署協議,自己對在校外期間的行為及其産生的後果負完全責任。
第十七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執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77779193永利本科生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管理規定
(2008年7月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科生畢業論文(含畢業設計,以下統稱畢業論文),是我校實踐教學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現本科人才培養目标的重要教學環節,在培養學生進行科學研究的基本能力、提高學生綜合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為進一步加強我校畢業論文管理工作,提高畢業論文質量,制訂本規定。
第二章 畢業論文工作的目标
第二條 畢業論文是本科教學計劃中獨立設置的一門必修課程,本科生畢業論文教學的基本目标是:
(1)使學生受到科學研究或工程設計的基本訓練,培養學生綜合運用專業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技能的能力;
(2)通過學生獨立完成畢業論文的全過程,鍛煉提高學生獨立解決問題的實際工作能力;
(3)通過在完成畢業論文過程中的探索和創造,提高學生的創新能力;
(4)培養學生開展調查研究、處理實驗數據、利用文獻和書面表達等綜合能力;
(5)培養學生理論聯系實際的工作作風和嚴肅認真的科學态度。
第三章 畢業論文工作的組織
第三條 畢業論文工作在主管教學副校長領導下,實行校、院(部)二級管理。教務處負責全校畢業論文工作的宏觀管理,負責制定全校畢業論文工作的指導原則和規範,組織校内外專家對畢業論文工作進行檢查和監督,負責對優秀畢業論文和優秀指導教師的評選和獎勵。
第四條 學院(部)是畢業論文工作組織和實施的主體,負責組織各教研室提出本院各專業畢業論文工作的基本要求,落實畢業論文工作計劃,指導教師的配備,畢業論文題目篩選,畢業論文指導,評閱,論文答辯,成績評定,質量分析,推薦優秀論文等具體工作。
學院(部)要對畢業論文工作給予高度重視,組織學院(部)教學指導委員會審核教研室拟定的工作計劃和論文要求,制訂本院(部)的畢業論文工作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督促和協調教研室做好指導教師的安排,明确畢業論文指導教師的教學工作量,保證上級下撥的畢業論文工作經費及時到位,監督和檢查畢業論文的質量。
各院(部)應在第七學期下半學期安排畢業生論文工作,做好畢業論文工作動員和準備。
第四章 畢業論文的選題要求
第五條 畢業論文選題是确保畢業論文效果,提高畢業論文質量的關鍵,各學院(部)要切實加強畢業論文選題工作,做好選題指導,把好畢業論文選題關。畢業論文的選題應遵循以下原則:
(1)專業性 論文選題要符合專業培養目标、滿足人才培養規格基本要求。選題要力求有利于鞏固、深化和擴大學生所學知識,有利于使學生在專業知識應用方面得到較全面的訓練,有利于培養學生的獨立工作能力,有利于幫助學生掌握正确的設計思想和科研方法、培養學生嚴謹求實的科學态度和優良作風。
(2)實踐性 論文選題在滿足教學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應盡可能結合生産實踐、社會實踐和科研實踐,選擇與社會、經濟發展及科研緊密聯系的現實題目。畢業設計的選題要注重與實際工程項目結合,難度和工作量應高于課程設計,并體現出一定的綜合性。理工科學生要盡量選擇實驗類、工程實踐類的畢業論文題目,人文社科類學生應根據專業特點,結合社會實踐設立題目。拟題要有明确的針對性,切忌題目立意過大,内容空泛。要通過做畢業論文,使學生具備運用所學專業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3)創新性 論文題目應突出創新性,要結合學科創新、技術創新和具體産品創新,使論文題目在難度适中的情況下盡可能地反映科技創新和社會生産創意的需要。
(4)可行性 論文題目要具有可行性,符合本科生知識、能力、水平和工作條件的實際,切實滿足本科畢業論文工作量的要求。課題難度和分量恰當,保證學生在規定時間内通過努力能夠完成任務或取得階段性成果。
(5)個性化 論文題目要體現因材施教的教育方針,避免千篇一律,鼓勵學生根據興趣在教師指導下自拟題目,并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同時鼓勵學生根據興趣參與教師的科研課題,使不同能力和水平的學生都能得到較大的提高。
第六條 論文題目應一人一題。由多名學生合作研究的題目,必須明确每名學生應獨立完成的任務,并根據實際情況在題目上加以區别。
第七條 論文題目應保持新穎性,改進題目或新題比例原則上不低于70%。題目類型要多樣化,應用型、調查研究型及理論探讨型的題目均應占一定比例。
第五章 畢業論文的選題和開題程序
第八條 畢業論文一般在本科階段最後一學年進行,各學院按照專業培養方案執行,一般不應少于8周。特别優秀的學生需提前開始畢業論文工作時,應向學院(部)提出申請。經學院(部)嚴格審核認定其确有提前開展畢業論文工作能力者,可以提前開始畢業論文工作。畢業論文答辯仍要遵循本辦法中的有關規定。
第九條 學生考試不合格的必修課程學分累計達到15學分,不得開始畢業論文工作。學院(部)負責畢業論文資格審核。
第十條 學院(部)在畢業論文開始前一個月應組織指導教師開始選題準備工作,可以通過召開選題指導會等形式,向學生簡要概述畢業論文題目的内容,具體要求,難易程度等,與學生充分溝通,指導學生選題。學生也可根據興趣自己申報課題,經指導教師批準,學院(部)審核通過後,作為畢業論文題目。鼓勵學生結合大學生業餘科研和大學生創新性實驗等前期項目成果拟定畢業論文題目。
第十一條 選題工作應采取學生自願和學院分配相結合的原則。選題公布一周内,學生和教師通過雙向選擇完成第一輪自由選題,經過第一輪沒有獲得所選題目的學生,學院(部)或教研室應綜合考察學生的興趣、能力、知識水平為學生确定其它合适題目,保證每個學生選定一個題目。選題結束後,學院(部)教學辦公室應将選題彙總并備案。
第十二條 選題确定後一般不能随意更改,确有更改必要時,應由學生提出申請,經指導教師審核同意後報學院(部)教學辦公室備案。
第十三條 指導教師填寫《77779193永利本科生畢業論文(設計)任務書》,在畢業論文工作開始時發給學生。任務書應包括畢業論文題目的來源、應完成的主要内容、基本要求、成果形式、進度安排、參考文獻等。
第十四條 學生根據指導教師拟定的任務書,在查閱相關資料後遵照教師要求填寫《77779193永利本科生畢業論文(設計)開題報告》。開題工作須在下發任務書兩周内完成。學院(部)可根據情況采取多種形式組織開題報告會。
第十五條 開題未通過的學生須在教師指導下重新開題。
第六章 畢業論文的指導
第十六條 畢業論文指導教師由本校講師及以上職稱的教師擔任,必要時可聘請外單位具有相當職稱的教師或科研人員擔任。助教可以協助中、高級教師指導畢業論文。
第十七條 論文開題後,指導教師與學生約定每周指導的具體時間,及時跟蹤學生的工作進度,給予指導。
第十八條 學生要主動加強與指導教師的聯系,在教師指導下制定詳細的工作計劃并嚴格執行,定期向指導教師彙報工作進展。學生無故缺席畢業論文時間累計達到畢業論文總時數1/3,指導教師有權取消學生繼續做畢業論文的資格,并向學院(部)提供必要的證據材料,報學院(部)研究決定并備案。
第十九條 指導教師應加強對學生畢業論文的具體指導、提出詳細修改意見,載有指導教師書面修改意見的論文原稿應不少于3稿并作為論文指導過程記錄進入畢業論文檔案。
第二十條 學院(部)對指導教師的工作進行考核,并記載工作量。對不履行指導教師職責,或有其他違規行為的教師,要給予批評教育,直至暫停或取消其指導教師資格,并按《77779193永利教學事故認定與處理暫行辦法》進行處理。
第七章 畢業論文的撰寫
第二十一條 畢業論文的撰寫應遵照《77779193永利本科生畢業論文(設計)撰寫規範和要求》執行,指導教師要嚴格把關。
第二十二條 畢業論文的撰寫應遵守學術道德和學術規範,畢業論文出現抄襲、雷同、僞造數據、請人代寫等現象,一經查實視情節輕重按考試違紀處理,并追究指導教師的相關責任。
第八章 畢業論文的評閱
第二十三條 學生畢業論文撰寫完成後,首先交指導教師評閱。指導教師評閱後,填寫《77779193永利本科生畢業論文(設計)指導教師評分表》,對學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論文(設計)質量等做出評價,并給出是否同意答辯的意見。
第二十四條 在指導教師同意答辯的前提下,學生在答辯前一周向答辯委員會提交畢業論文,答辯委員會指定評閱教師對畢業論文進行評閱,評閱教師填寫《77779193永利本科生畢業論文(設計)評閱表》。對于評閱不合格的論文,學生應根據評閱教師給出的意見對論文做出修改後再次提交答辯委員會。
第九章 畢業論文的答辯
第二十五條 答辯時間一般為每年5月下旬完成。
第二十六條 學生完成畢業論文後向學院(部)提出答辯申請,學院(部)審核後應提前公布具有答辯資格的學生名單及具體答辯時間。
有下列情況的學生不能獲得答辯資格:
(1)畢業當年申請延長學習時間者;
(2)論文評閱不合格者;
(3)論文或成果經證實有侵犯他人著作權者;
(4)有其他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者。
第二十七條 學院成立答辯委員會,答辯委員會主任一般由學院院長或負責教學工作的副院長擔任。答辯委員會委員原則上應由講師以上職稱的教師擔任,也可以聘請校外副教授及以上職稱的教師擔任。答辯委員會可根據需要分成若幹答辯小組,每組成員不少于5人,設組長1人。秘書1人,負責做好答辯記錄。
第二十八條 答辯應包括論文陳述和答辯提問兩個環節,學院(部)可根據專業特點提出具體的答辯要求。
第二十九條 答辯小組根據學生答辯時論文陳述和回答問題的綜合表現進行評分和答辯投票,并報院答辯委員會,經院答辯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彙總報教務處。答辯小組将《論文答辯記錄表》和《答辯表決票》報學院(部)存檔。
第十章 畢業論文的成績評定
第三十條 學院學術委員會審定确立論文(設計)成績和等級,畢業論文(設計)的最終成績應根據指導教師評定成績、評閱教師成績和答辯成績等三項綜合評定;學院答辯委員會複議評閱答辯過程中有争議的問題,審核綜合成績及等級,确定優秀論文(設計);成績評定按優秀、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級分評定,成績評定分布合理,優秀成績的應不超過20%。
第三十一條 畢業論文(設計)成績經主管教學院長審核簽字後報送教務處備案。
第十一章 畢業論文的質量監控
第三十二條 在畢業論文(設計)實踐教學階段,各院(部)要對該階段的教學過程進行檢查,主要包括:
(1)前期:各專業着重檢查指導教師到崗情況,課題安排、任務下達、選題、開題等工作的落實和進展情況。
(2)中期:各院着重檢查學生的學習态度、工作進展、教師指導情況及畢業論文(部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采取有效措施解決存在的問題。各專業應有書面檢查記錄,并将檢查情況及處理意見向院(系)彙報。
(3)後期:根據畢業論文(設計)的要求,檢查學生課題任務完成情況,并對學生進行成果驗收及答辯資格審查。
第三十三條 學校定期組織專家對全校本科生畢業論文進行抽查,抽查結果向學院(部)反饋。
第十二章 校外畢業論文的管理
第三十四條 學生因特殊原因在校外作畢業論文須向學院(部)提出申請,經學院(部)審核同意後才能進行。
第三十五條 在校外進行畢業論文的學生須定期向學院(部)或本專業所屬的教研室彙報畢業論文進展情況,學院(部)指定專人督促、檢查校外指導教師對學生的指導工作。
第三十六條 在校外完成畢業論文的學生,經指導教師評閱合格并同意答辯後,應提前一周向學院(部)答辯委員會提交論文和答辯申請,答辯資格審定和答辯程序、答辯要求按照本規定有關條款執行。
第三十七條 在校外教學科研單位做畢業論文的學生一般應回校參加畢業論文答辯,有特殊情況需在校外答辯者,應經學院(部)同意後報教務處批準。
第十三章 畢業論文的存檔
第三十八條 畢業論文資料(圖紙、文檔資料、實驗記載、原始數據、計算數據、調研記錄、程序、音像磁帶、磁盤、圖片、設計手稿、打印本及其它有保存價值的資料等)學生均不得帶走,統一交學院(部)保管或處置。
第三十九條 未經指導教師同意,學生不得将畢業論文成果寄出校外發表。成果轉讓工作須征得學院和學校主管部門同意,學生不得私自轉讓。
第四十條 畢業論文工作結束後,各學院應将學生畢業論文、任務書、開題報告、成績評定表、指導教師評分表、論文評閱表、答辯評分表、答辯表決票、畢業論文信息彙總表等歸類整理存檔。
第四十一條 學院每年開展優秀畢業論文遴選工作,并報送參加各級大學生優秀畢業論文和大學生科研成果評獎。
第十四章 其他
第四十二條 在本條例指導下,學院(部)可根據不同學科特點制定更加具體的畢業論文(設計)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報教務處審定後執行。個别專業如對畢業論文形式和内容有特殊要求,不能适用本條例的規範者,應及時制定相關專業畢業論文管理細則,報教務處審定後執行。
第四十三條 本條例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77779193永利本科生畢業論文(設計)管理規定(2005年11月修訂)》自行廢止。
〖LM〗〖ML〗
[HT2”XBS]〖JZ〗77779193永利大學生研究性學習和
〖JZ〗創新性實驗計劃項目管理辦法
為貫徹落實《77779193永利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實施方案》,全面推進我校大學生研究性學習和創新性實驗計劃,構建創新人才培養體系、深入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加強大學生自主創新興趣和能力培養,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我校大學生研究性學習和創新性實驗計劃的實施,旨在探索并建立以問題和課題為核心的教學模式,倡導以學生為主體的創新性實驗改革,調動學生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激發學生的創新思維和創新意識,掌握思考問題、解決問題的方法、提高學生的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
第二條 通過實施大學生研究性學習和創新性實驗計劃,帶動廣大學生在大學階段得到科學研究與發明創造的訓練,推廣研究性學習和個性化培養的教學方式,形成創新教育的氛圍,建設創新文化,進一步推動我校教學改革,提高教學質量。
第三條 我校大學生研究性學習和創新性實驗計劃實施的原則是“鼓勵創新、培養能力、重點突出、注重實效”。參與本計劃的學生要對科學研究或創造發明有濃厚興趣。在興趣驅動和導師指導下完成實驗過程;要自主設計實驗、自主完成實驗、自主管理實驗;要注重創新性實驗項目的實施過程,強調項目實施過程中大學生在創新思維、創新實踐方面的收獲和取得的創新成果。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我校大學生研究性學習和創新性實驗計劃項目的管理實行校、院(部)兩級管理機制,成立校、院(部)兩級“大學生研究性學習和創新性實驗計劃”組織機構。
學校成立“77779193永利大學生研究性學習和創新性實驗計劃”領導小組,組長由主管教學副校長擔任,成員由财務、資産、科研、學工、團委、教務及教育技術等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研究制定相關政策、協調資源利用、落實經費和提供支撐條件等重大問題;由教務處組織落實“大學生研究性學習和創新性實驗計劃”的實施,組織申報立項、檢查和結題等工作。
院(部)成立本單位“大學生研究性學習和創新性實驗計劃”指導小組,由主管教學的副院長任組長,負責并負責創新性實驗計劃項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全面組織和落實本院的大學生研究性學習和創新性實驗計劃項目。
第三章 申報立項
第五條 立項原則:堅持可行性原則、創新性原則和實用性原則,注重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創新精神,注重理論聯系實際和研究課題實效,充分利用各類實驗室設施開展課題研究。
第六條 項目選題要求:思想新穎、目标明确、立論根據充足、研究方案合理、技術可行、實施條件具備的創新性和探索性項目。
第七條 項目範圍主要包括:發明、創作、設計等項目;應用性、創新性研究項目;教師科研課題中的子項目;未參加國家、省級有關競賽的前期研究項目;社會調研項目;其他有價值的研究與實踐項目。
第八條 項目申請者條件
(一)項目申請者應為:①對科學研究和創造發明有濃厚興趣、學有餘力且主修專業課程成績良好的我校全日制非畢業年級的本科學生;②申請者應以團隊為主,個人也可單獨申請,團隊人數不超過5人,小組成員必須有相對獨立的研究内容,成員有明确分工;③申請者一次隻能參加一個項目的申報,鼓勵跨學科合作研究,同等條件下優先資助團隊合作項目和跨學科合作項目;④學生在導師的幫助下自主進行研究性學習,自主進行實驗方法的設計、組織設備和材料、實施實驗、分析處理數據、撰寫實驗報告等工作。
(二)項目指導老師應具有講師以上職稱,并具備良好的科研經驗。同一指導教師指導的項目數不能超過2項。
第九條 申報立項步驟
(一)學生申請:學院組織學生填寫《77779193永利大學生研究性學習與創新性實驗計劃項目申請書》,并經項目組成員、導師、學院計劃負責人簽字确認,提交到項目負責人所在學院(部)進行審核。
(二)學院審核:各學院(部)對申請項目按規定要求進行初步評審篩選,對拟推薦的項目提出具體的推薦意見,加蓋公章,學院計劃負責人組織填寫《77779193永利大學生研究性學習和創新性實驗計劃申報書》和《77779193永利大學生研究性學習與創新性實驗計劃項目彙總表》。
(三)學校評審:教務處組織專家組對學院報送的項目進行評審,報學校批準立項,并将立項結果予以公示。獲校級立項者需填寫《77779193永利大學生研究性學習和創新性實驗計劃項目合同書》,并擇優推薦申報省級同類項目。
第十條 申報立項時間。申報立項一般于每年上半年進行,具體時間另行通知。學生申報項目執行時間原則上為1-2年。
第十一條 評審标準
評審專家組依照立項原則與範圍,主要從如下幾個方面對項目進行審查和評價,确定能否立項和資助:
(一)項目以實驗為主要手段,在指導教師輔導下,學生個人或團隊自主選題,自主設計方案,自主完成實驗過程,取得實驗成果;
(二)選題的目的、意義和設計思路是否明确;
(三)研究内容是否具有創新之處和特色以及預期目标實現的現實可能性;
(四)是否已有相同和類似項目并完成;
(五)設備、人員及經費等條件是否保證項目完成需要。
第四章 項目管理
第十二條 階段性檢查與交流。 學校、院(部)要采取多種形式對項目進展情況進行階段性檢查,必要時進行不定期抽查。檢查的主要内容有:項目計劃執行情況、項目研究進展情況和取得的階段性成果,經費開支情況,存在的問題等。對确因主觀原因造成的項目進展不力的,責令限期改進,必要時暫停使用經費直至終止項目。院(部)的階段性檢查要形成書面報告上報學校。
〖JP3〗學校、院(部)定期組織參加項目的學生開展學術交流,并積極指導學生參加學術團體組織的學術會議,為學生創新研究提供交流經驗、展示成果、共享資源的機會;定期組織項目指導教師開展經驗交流。〖JP〗
第十三條 項目變更
(一) 項目負責人變更。項目負責人因故确實不能或不宜繼續主持項目的,由所在院(部)指導小組提出變更意見,經教務處審核同意後方可更換。
(二)指導教師變更。指導教師因故短期不能履行指導任務的,應安排臨時替代人員完成指導工作;指導教師因故長期不能履行指導任務的,由院(部)提出變更意見,經教務處審核同意後方可更換。
(三)項目組成員變更。項目組學生确因個人原因不能繼續進行項目研究的,由項目負責人與指導教師根據項目進展情況決定是否重新增加成員,并将結果報教務處備案。
(四)項目内容變更。項目内容原則上不予變更,但對個别按原計劃實施困難的項目,經指導教師認可、院(部)審批并報教務處審核同意後,可對研究内容作适當調整。
(五)項目結題時間變更。批準立項後的項目應按期完成,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或延期結題的,應由項目負責人提出書面報告,經院(部)審核後,報教務處批準。所有申報的項目必須在學生畢業離校前完成。
第十四條 經費管理與使用
(一)學校對批準的“大學生研究性學習和創新性實驗計劃”項目給予一定的經費支持。項目經費由學校财務部門和教務處統一預算劃撥,院(部)負責具體使用管理,專款專用,教師不得使用學生研究經費,項目經費主要用于項目的資料費、調研費、實驗費、會議費,以及購買實驗耗材等開支。學生經費支出單據要經項目指導教師和院(部)主管領導簽字并報教務處審核後方可報銷。
項目經費分三期下達:項目确定後,項目負責人與學校簽訂《77779193永利研究性學習和創新性實驗計劃項目合同書》,并下達第一期項目經費40%,中期檢查合格後撥40%,項目結題後撥剩餘20%,中期檢查不合格者,如無改進措施已達到預期時間,将終止經費資助,追回部分或全部經費。
(二)項目經費可用于學生發表論文或其他與項目相關的成果,成果發表時須注明“77779193永利大學生研究性學習和創新性實驗計劃項目資助”。
(三)項目階段檢查和結題時,項目負責人要提供經費使用明細,以确保項目經費的合理使用。
(四)凡無故延遲或執行不力又無改進措施的項目,教務處将視情節輕重停止下年度部分或全部經費。
第十五條 在項目研究過程中,指導教師應采取适宜的指導模式,充分體現學生的自主性,使學生積極主動地進行調查研究、查閱文獻、分析論證,自主制定設計方案、計算或實驗,自主分析總結,接受以上諸方面獨立工作能力的訓練,增長研究和實驗才幹。
第十六條 學生以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等成果必須标注“77779193永利大學生研究性學習和創新性實驗計劃資助項目”,知識産權歸學校所有。
第五章 項目結題驗收
第十七條 學校“大學生研究性學習和創新性實驗計劃”領導小組要聘請相關專業專家組成項目鑒定組對校級項目進行結題驗收。專家組組長由副高以上職稱專業教師擔任,成員不應少于3人,項目指導教師原則上應回避。學校組織專家組對國家級和省級項目進行結題驗收。
第十八條 工作内容與程序
(一)驗收材料提交。填寫和提交《77779193永利大學生研究性學習和創新性實驗計劃項目結題表》、項目總結報告、學生的研究論文、項目成果證明材料及相應的設計說明書、圖紙等。學生提交的文字材料應有指導教師簽署的審閱意見。對于探索性研究項目,允許失敗(由于态度不認真或工作不負責而造成的失敗除外),對于失敗項目應在總結報告中對失敗的原因作出認真總結、提出改進意見。
(二)驗收材料審閱。專家組應對結題驗收材料進行認真審閱,審閱重點是審查學生掌握基礎理論、基本技能及綜合訓練的情況,考察學生完成課題過程中的創新思維、創新能力的培養情況,考察學生完成課題過程中的工作量及工作成果等。在此基礎上,确定集中結題答辯時間,并将結題鑒定工作安排報教務處。
(三)答辯。答辯具體方式由專家組決定,但應包括以下環節:
學生簡要彙報本人承擔的主要工作内容及取得的研究成果,參加項目工作在綜合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實踐動手能力以及創新思維與創新能力的培養方面所取得的收獲。
專家提問與課題有關的基本理論和基本技能、研究論文或總結報告以及現場彙報中存在的疑點、錯誤及應改進的方面、考察學生的獨立工作能力等。
(四)項目鑒定與學生成績評定:學生答辯結束後,專家組應根據指導教師意見、材料審閱意見、答辯情況做出項目鑒定。項目鑒定分為通過、不通過,通過的項目中,質量很好的,可評為優秀。
第十九條 項目總結與交流
院(部)在校級項目結題驗收後應及時做好項目總結和研究成果彙集工作,将鑒定結果為“優秀”的項目研究成果的文字結題材料(含電子文檔)報教務處(實物成果材料由院(部)建檔保存),學校在此基礎上彙編《77779193永利大學生研究性學習和創新性實驗計劃研究成果簡介》,并組織成果展示與交流。
鑒定結果為通過、不通過的項目,所有結題材料由院(部)自行建檔保存。
第二十條 無故不參加結題驗收或驗收不通過的項目,取消項目負責人下一次申報項目的資格;學生鑒定成績不及格的學生,取消下一次申請參加項目研究的資格。
第六章 相關政策
第二十一條 全校各實驗中心、實驗室均要對參加項目研究的學生免費開放,提供實驗場地與實驗設備,并給予必要的指導。
第二十二條 項目申報、實施過程中經查實弄虛作假者,終止項目運行并取消今後申報項目的資格,情節嚴重的按相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三條 認真履行項目指導工作的教師,院(部)參照指導畢業論文(設計)的标準計算相應的教學工作量;指導成果可申報教學成果獎;對在培養學生創新能力方面成效突出的項目,對指導教師給予一次性獎勵。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條 各院(部)根據本管理辦法制訂實施細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77779193永利學生課外科技活動管理辦法
(2008年7月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學生創新能力和綜合素質的全面提高,鼓勵學生利用課外時間充分發展健康向上的個性,鍛煉和培養各方面能力,促進學生全面發展,促進校園文化建設,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開展學生課外科技活動以培養和提高學生的科研、創新、實踐能力為主要目的,以培養大學生人文素養、科學素養為核心,以培養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為重點。[KH*2]
第二章 學生課外科技活動的主要形式及要求
第三條 學生課外科技活動主要有:專家學術講座、大學生課外科技立項、科技論文報告會、大學生論壇、“挑戰杯”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及創業計劃競賽、電子設計大賽、數學建模大賽、機械創新設計大賽、計算機程序設計大賽等。
第四條 學生在校必須參加課外科技活動,在校期間須獲得2學分的課外科技活動學分方可畢業。
第三章 課外科技活動的組織與領導
第五條 學校成立課外科技活動領導小組,由主管副校長任組長,教務處、團委、科研處及各院(部)有關負責人參加,由各職能部門歸口管理。各院(部)也相應成立領導小組,負責本院(部)的課外科技活動。
第六條 課外科技活動小組分校級和院(部)級兩類。教務處、團委、科技處分别負責校級科技活動小組,各院(部)負責院(部)級的科技活動小組。
第四章 課外科技活動的開展
第七條 課外科技活動堅持“崇尚科學、追求真知、勤奮學習、開拓進取”的宗旨,按照學校人才培養目标,培養學生的科學精神,組織、吸引及推動學生刻苦鑽研、增強能力、勇于創新、多出成果,出好成果,營造良好的育人和科研氛圍,使學生在活動中受到教育、增長才幹及提高素質而為社會做貢獻。
第八條 院(部)級課外科技活動
(一)各院(部)課外科技活動小組分學年拟訂課外科技活動計劃,設計活動項目内容、活動總時數、活動方式、考核方式、接納人數和指導教師名單,并組織學生報名、編組。
(二)每學年各院(部)組織的課外科技活動小組參加的人數不少于本院(部)學生總數的60%(參加人數中包含外院(部)的學生);保證學生每人都有參加機會。
(三)各專業根據學科優勢及專業特色組織内容新穎充實,形式活潑多樣,有利于學生實踐能力、創新能力培養的科技活動。
(四)各科技活動小組的指導教師要負責制訂小組活動的計劃,并對學生進行考核。考核方式可以是論文、作品、制作等各種形式。
(五)學生每一學期參加課外科技活動滿20學時以上,并完成課題任務,經指導教師評審合格者,可記1學分。每學期末,指導教師将學生成績、學分數報送各院(部)辦公室備案。
(六)各院(部)應對每學年課外科技活動開展情況進行總結,并報告至教務處、校團委和科研處備案。
第九條 校級課外科技活動
(一)學校課外科技活動領導工作小組每年負責制定活動計劃和安排。
(二)對省(部)級、國家級大型的科技活動競賽,各部門分工負責組織培訓、選拔和組織學生參加競賽活動,相關學院具體負責組織落實。
(三)對參加省(部)級、國家級科技活動培訓的學生,根據時間長短,可計入一定量素質選修課學分。
第五章 課外科技活動的經費
第十條 校級課外科技小組的活動經費由教務處、團委和科研處在各自科技小組活動經費中支付。
第十一條 院(部)級的課外科技活動由學校按各院(部)參加課外科技活動的學生數由相應主管部門資助,學院要配套活動經費。
第十二條 教務處對部分有創造性的科技活動項目給以重點資助,具體實施辦法另定。
第十三條 各院(部)活動小組指導教師的根據活動内容計算一定工作量,津貼由各院(部)支付,校級活動小組指導教師計入一定工作量,并由學校支付工作量津貼。
〖JP4〗第六章 學生課外科技活動成果認可及獎勵〖JP〗
每學年教務處負責組織課外科技活動展示評優,進行宣傳工作、表彰和交流。
第十四條 對在省内外各類課外科技活動獲獎的學生,學校将按有關獎勵辦法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第十五條 在上述競賽中獲獎學生的指導教師,學校将把所獲獎項視作同等級别的科研、教學成果獎對待,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第十六條 為了鼓勵學生積極參與課外學術、科技、文化、藝術等活動,學生在各類競賽中獲獎和發表學術論文,憑獲獎證書和發表論文複印件到教務處登記并記作素質教育選修課程學分。
第十七條 學分記錄。學生利用課外科技活動的成果參加校級、省級、國家級“挑戰杯”等大學生科技學術競賽中獲獎者;以第一作者在省級及省級以上專業期刊上發表論文者;獲得專利授權者。可按教務處的有關規定獲得一定數量的創新教育學分。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校大學生課外科技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批準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