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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779193永利儀器設備損壞、丢失賠償制度

時間:2019-09-21 作者: 點擊:[]

77779193永利儀器設備損壞、丢失賠償制度

為了加強儀器設備管理 ,提高設備的使用效率 ,保證實驗教學正常進行 ,特制訂本辦法。

一、下列主觀原因造成儀器設備損失,必需賠償:
1.不聽從指揮,不遵守操作規程或不按規定要求進行操作;
2.未經允許,擅自動、用、拆儀器設備;
3.未了解儀器設備性能及操作使用方法,輕率動用儀器設備;
4.工作失職,教師指導錯誤,保管人員保管不當或不遵守安全管理規則;
5.長期閑置而又拒絕調出造成損失或浪費;
6.發生事故,隐瞞不報,推卸責任,态度惡劣;
7.損失重大,後果嚴重的,除責令賠償外,應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行政處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下列情況造成儀器設備損失,經鑒定或有關負責人證實 ,可酌情減輕賠償或不賠償:
1.因實驗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引起的、确實難于避免的損失;
2.因儀器設備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久,接近損壞程度,在正常使用時發生的損壞和合理的自然損耗;
3.經批準,試用稀缺的儀器設備,試用新的實驗操作或檢修,雖采取預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損壞;
4.由于儀器設備質量原因造成的損失;
5.由于其它客觀原因造成的損失;
6.按指導或操作規程操作,确因缺乏經驗或技術上的不熟練造成的損失;
7.一貫愛護儀器設備,偶爾疏忽造成的損失;
8.事故發生後,積極設法挽救損失,且主動如實報告,認識态度較好的。

三、賠償計價辦法:
1.對照相機、收錄機、電風扇、電子計算器等“兩”用的儀器設備、器材按原價賠償;
2.單價 800 元(含 800 元)以上的儀器設備按下列辦法計價:
(1)損壞丢失次要零配件的 、,隻計算零配件的損失價值;
(2)局部損壞可以修複的,隻計算修理費用;
(3)損壞後儀器設備質量顯著下降,但尚能使用,按受損程度計價賠償;
(4)損壞丢失的儀器設備或主要零件,無法修配的,按儀器設備整機原價的 40—50%折價賠償,特殊情況可按當時市價計算。
3.單價 800 元以下的低值儀表、工具量具及玻璃器皿等按原值或當時市價的 80%計價賠償。

四、賠償管理:
單價800 元(含 800 元)以上儀器設備 、器具損壞失,其賠償由設備科按規定統一辦理。800 元以下物品賠償由各學院辦理,報設備科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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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一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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