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告

當前位置: 首頁>>新聞公告>>通知公告>>正文

77779193永利學生考試紀律

時間:2016-06-14 作者: 點擊:[]

一、考試前的準備及要求

1、考生必須也隻能提前15分鐘進入考場,開考15分鐘後不準進入考場,有明确要求的考試需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2、進場後,考生須檢查座位及周圍可視範圍内,即牆面、課桌等處是否有違規隐患,如果發現須立即報告監考老師,否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3、考生須攜帶考試有效證件身份證、準考證(除期末考試外其他所有考試都要求準考證),入座後自覺将證件放在桌面左上角。

4、若考生遺失身份證,且來不及到公安部門補辦,須到所在學院開具學校統一格式的身份證明,并貼上本人照片,并在照片、騎縫和落款處加蓋學院公章後,方可入場考試。

5、參加閉卷考試,除必要的文具(包括任課教師準許帶的計算器)外,書包、課本、講義、筆記及通訊工具等物品一律不得帶入考場。如确需帶入考場者,應按照要求放在指定位置,否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6、考生不得無故缺考。因故請假要求緩考的,可按程序辦理或請人辦理緩考手續,并将緩考手續交所在學院教學秘書以後,其緩考方可按照正常考試成績登記。凡因沒有辦理緩考手續或沒有将緩考手續交給學院教學秘書,所造成的後果均由考生本人負責,考試課程按缺考處理,不予正常期末補考,緩考成績不加平時分,按照實際考試成績計算。

二、考場紀律

1、各級各類考試考生必須獨立完成答卷。考試中,除因試卷印制、命題、記分等問題可向監考人員舉手提問外,其它一律不得提問。

2、考場内應保持安靜,考生不得随意走動,不得吸煙、說話,更不得大聲喧嘩。考生确有特殊情況需要暫時離開考場,必須由監考人員陪同,且每次隻能出去一人。

3、答卷隻能用藍色或黑色的鋼筆、水筆或圓珠筆填寫,不得使用紅色筆或鉛筆填寫(特殊規定的、必須用鉛筆的除外)。

4、不得抄襲或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内容相關資料,不得偷看、使用暗号、傳遞、獲取信息等。

5、不得在試卷上填寫與考生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6、不得在規定以外的地方填寫姓名、考号或者标記信息。

7、不得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

8、不得充當“槍手”替他人考試或者雇傭“槍手"替考。

9、在開考30分鐘内,強行離開考場者,作罷考處理,不允許參加補考和畢業補考。開考45分鐘後,考生方能交卷出考場,擅自離開考場者,作自行交卷處理。因急病或非常緊急的突發事件,經監考人員同意,可離開考場,并作緩考處理,但須有監考人員的相關記載和簽名。

10、有特殊規定的考試,考生離開考場的時間及要求應按照規定執行。

1l、不得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

    12、不得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考場,不得利用諸如對講機、手機和接收機等通訊工具接收和發送考試信息,不得使用手機在考場内上網。

三、交卷要求

1、提前交卷者,應将試卷交至講台上或者按照監考老師要求交卷,方可離開考場。 不得在考場内及考場附近停留、讨論、喧嘩,影響他人考試。有特殊要求的考試應按照規定執行。

2、考試結束鈴響,考生應立即停止答題,聽從監考人員的指導,并依次交卷離開考場。

3、考生不得帶走試卷、答題卡和草稿紙。

四、考後成績問題

1、考試結束後,學生不準在任課教師處打聽成績或要求加分,學生個人不得到考試中心查詢成績,學生可在網上教務管理系統中查詢本人成績。

2、成績公布後,如發現考試成績缺失或出入較大,要求查卷和改分,須到教務處學籍科領取或者在網上下載相關表格,向所在學院提出書面申請,經主管教學的副院長同意後,由原評定成績的教師和所在學院教學秘書查改并簽字,将結果報送學籍科備案。凡是在考試結束後一年内沒有核查自己成績的,其後,考試中心不予查詢成績,無成績者責任自負。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