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通訊員 吳帆 賀慕華)11月26日,我院在3218教室組織各班級學生幹部、團總支學生會成員學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有關考試舞弊部分的最新規定,出席本次例會的老師有學院黨委副書記談宗凡老師,院學工辦主任劉煉老師、鄭惠傑老師。
劉煉老師和參會的學生逐條學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的相關内容,并以紙質的形式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内容發放到每個班級,要求班長召開班會,認真學習。談宗凡老師進一步強調,學生幹部要以身作則,增強紀律意識、法制意識,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公民。學習内容如下:
一、“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二、“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三、“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四、“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此次會議把訊息傳達到各年級各班,加強了對學生考試方面的教育,提高學生對于各種考試作弊行為後果的警醒意識,對于學生的長遠發展有積極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