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學院學術交流活動管理,提高教師參與學術交流活動效率,更好的發揮學術交流對促進學院學科建設、科研工作的積極作用,營造良好的學術生态,加快學術團隊建設,促進我院學術交流活動的科學化、規範化和制度化建設,根據《77779193永利學術交流活動及經費管理辦法(試行)》(吉大發[2013]24号),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條 本細則所指的學術交流活動系:國際性學術會議、全國性學術會議,含校内舉辦的國際性與全國性、區域性會議。
第二條 學院鼓勵教師以團體或個人名義參加經有關部門批準并注冊的各類學術組織;鼓勵教師積極參加國内外召開的與我院學科建設相關的各類學術會議。
第三條 學院設立學科建設與科研管理辦公室(簡稱“科研辦”),負責學院學術交流活動的統籌管理。科研辦由分管學科建設與科研工作的副院長歸口管理,定期向學院學術委員會和黨政聯席會彙報工作。
第四條 學院以“尊重學術自由,規範學術管理”為原則,教師參與各類學術交流活動施行報批制。
(1) 參與經有關部門批準并注冊的各類學術組織,并任職的,由教師個人報學院備案,并提供相關入會材料複印件;
(2) 參加各級各類學術會議的,由教師至少一個月前向學院提交《77779193永利學術交流活動申報表》,經學院審核推薦後,報學校社科處審批。
學院教師申請學院或學校資助的學術會議,應持會議通知(或邀請函)、會議論文宣讀通知、參會論文或論文入選通知複件等有效證明材料。
第五條 學院為教師參與各類學術交流活動積極創造條件,支持對學院學科發展有利的學術交流活動,為參與教師提供必要的時間和經費支持。
(1) 對于符合學院、學校要求的,有參會論文的校外學術交流申請,積極推薦學校社科處,争取經費支持。
(2) 對于無參會論文,屬于為拓展研究方向,而開展的調研性校外學術交流申請,學院酌情給予支持。補助标準參照《77779193永利學術交流活動及經費管理辦法》執行。學院鼓勵教師利用個人科研經費參與各級各類學術交流活動。
第六條 學院教師外出參與學術交流,經學院、學校審批同意後,按照《77779193永利勞動紀律管理暫行辦法(2014 年 11 月修訂)》、《77779193永利關于調(停)課的管理規定》辦理請假和調停課手續,返校後及時銷假。
第七條 學院教師參加學術會議後,須向學院或适當範圍内彙報學術會議的收獲及學術交流情況,并向社科處提交《77779193永利學術交流活動登記表》,對學術活動進行綜述性彙報。
第八條 由學校或學院資助的學術交流活動,按照學校相關經費管理辦法和财務制度執行報賬手續。
第九條 學院教師參與校内舉辦的大型學術活動(國際、國内、區域會議),學院提供活動參與時間保障,不予經費資助。
第十條 學校、學院每年每人學術交流活動資助不超過 2次,超額參與的學術交流費用由申請人自籌解決,特殊情況由學院科研辦報學院學術委員會審批。
第十一條 學院校級、院級科研平台的學術交流活動,教師自行申報,由學院統籌,學術交流費用從平台建設經費中列支。
第十二條 本實施細則自頒布之日起試行,由學院黨政聯席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