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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校科研管理工作的意見

時間:2013-06-13 作者: 點擊:[]

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校科研管理工作的意見
各普通高等學校: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和《湖南省建設教育強省規劃綱要(2010-2020年)》,提升我省高校科研管理水平,規範教師科研行為,促進高校科技事業科學健康發展,結合《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校科研項目管理的意見》(教技〔2012〕14号)、《教育部關于進一步規範高校科研行為的意見》(教監〔2012〕6号),現就進一步加強我省高校科研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建立健全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提高科研管理水平
1、強化學校主體責任。學校是科研管理的責任主體,要加強對科研工作的統籌;學校學術委員會、學風建設委員會應充分發揮在學術評價、學術發展、學風建設中的重要作用;校(院)長要認真履行法人代表職責,對學校科研活動承擔管理責任。學校要建立健全涵蓋校、院(系)、項目負責人的分級管理體制,扭轉科研項目管理“重争取、輕管理”的傾向,完善學校科研活動各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學校要明确科研工作歸口管理部門,将所有科研項目納入學校統一管理。
2、強化院系及相關管理部門的監管責任。要明确學院、系、所和國家認定的校内各類研究機構(包括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社科重點研究基地等,以下簡稱院系)以及學校相關部門對本校科研活動的監管權責,形成“統一領導、協同合作、責任到人”的管理機制。學校科研、财務等部門要加強對教師科研工作的服務、指導、管理、監督,建立科研項目和科研财務管理制度,并定期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審計、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對重大科研項目執行、科研經費使用、教師科研行為的監督檢查,對科研項目實施抽查審計,對重大、重點科研項目開展全過程跟蹤審計。院系要對本單位的項目執行、經費使用等情況加強指導和監督。學校科研機構和學術團隊要加強自身管理,完善自我約束、自我管理體制。
3、規範項目負責人的權責。項目負責人對科研項目實施負有直接責任,要依法、據實編制科研項目預算和決算,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項目合同(任務書)要求開展科學研究和使用經費,對項目實施全過程進行科學規範管理,對科研成果的真實性和科研經費使用的規範性承擔相應責任,自覺接受國家有關部門和學校的監督與檢查。
二、加強全過程管理,保障科研任務順利實施
4、認真做好項目申報。學校應面向國家戰略和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綜合考慮申請人和研究團隊科研項目執行能力,在組織專家充分論證的基礎上,擇優遴選、推薦高水平的項目申報各級各類科研計劃項目;院系及有關部門要指導和協助教師科學規範地做好項目申請書、經費預算書、合同(協議)等編制和簽訂工作,确保申報項目材料的真實性、全面性、合規性以及研究内容的合法性;學校教師、團隊申報項目要堅持實事求是,充分考慮自身研究力量,對申報項目的各項信息作真實陳述。
5、嚴格合作(外協)項目的審核。學校應結合項目研究任務目标的需要,強化對合作(協議)真實性、可行性和合規性的審核,着重對縱向項目的合作(外協)單位資質、履行合作(協議)任務能力、業務相關性、經濟合理性等内容進行審核把關,杜絕虛假資源匹配和虛假合作,确保關聯交易的公允性。項目負責人要申明與合作(外協)方的關系,嚴禁利用科研項目和國有資産為參與項目的個人及其親屬謀取利益,不得隐瞞與項目協作單位以及參與人員的利益關系,堅決杜絕假借合作名義騙取國家和社會資源。
6、加強項目研究過程的監管。學校要強化項目實施監控機制,切實加強科研項目中期管理,建立相應的中期檢查制度,準确掌握項目進展情況,督促教師按要求完成各項研究内容,及時發現和解決研究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确保項目順利實施;項目負責人不得随意變更縱向項目的計劃任務,對于确需變更的,學校要組織專家論證,并按程序和規定辦理。對擅自變更造成不良後果的,學校和項目負責人要承擔相應責任。要嚴格執行國家相關保密規定,建立和完善科研項目與科研成果相關保密工作管理制度,落實保密工作管理責任制,不得洩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隐私,确保科研項目安全。
7、嚴格科研項目經費管理。學校要将縱向科研經費和橫向科研經費全部納入學校财務統一管理。學校财務部門和院系要指導科研項目申請人編制好項目預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學校要建立預算評審制度,由學校組織校内相關職能部門、咨詢專家或中介機構對本校拟申報的财政資金支持的相關科研項目進行預算評審,提出預算審核建議。需要購置資産的,首先應綜合考慮學校現有資源的共享,避免重複購置和閑置浪費;涉及政府采購的,要按照政府采購的相關規定編制預算;涉及外撥經費的,必須充分論證并嚴格審核。項目負責人應當根據預算審核建議調整預算編制。規範預算執行,對于縱向項目,嚴格按照預算批複執行經費預算;對于橫向項目,應按照合同規定執行經費預算。學校應制定相應規定,合理确定勞務等費用的比例,完善已立項項目的配套政策,制定配套經費和結餘經費的使用辦法。學校要完善科研經費支出審核制度,嚴格票據審核,杜絕虛假票據;建立銀行卡支付制度,依據規定發放給個人的勞務性費用,通過銀行卡發放;嚴格執行政府采購制度,購買貨物、工程或服務的支出,須按照規定支付。
8、做好項目結題和歸檔管理。學校要督促項目負責人按期完成結題工作。對縱向項目要按照項目任務書的要求進行結題,防止同一科研成果在不同項目驗收中重複使用。對橫向項目要按照合同約定進行結題。對未能通過結題的項目,學校要加大督促與監管力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學校要重視科研項目的資料積累與歸檔管理工作,按規定對各類檔案資料(包括項目技術資料和管理資料等)進行整理、立卷、歸檔,确保科研項目資料檔案的完整性、準确性和系統性。科研項目形成的各類資料要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在遵守國家相關保密制度、維護知識産權和保障委托人權益的前提下,建立公共查詢機制,實現資源共享。
三、完善服務體系,提升科研服務能力
9、提供項目全過程指導服務。建立形成涵蓋立項申報、項目實施、預算執行、結題驗收、成果保護及推廣應用的全方位科研咨詢服務體系;指導教師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開展科研活動,依照預算合理使用經費,确保科研項目順利實施;逐步建立和完善科研管理分級、分類的常态化宣傳培訓制度,使教師熟悉掌握科研管理的相關政策規定。
10、加強科研管理和服務隊伍建設。學校要強化科研管理隊伍建設,形成結構和規模合理、專職與輔助相結合的專業化、高素質的科研管理和服務隊伍。院系及科研團隊可以根據科研任務和實際需要,設立專職的科研服務崗位,配合項目負責人開展科研項目的全過程管理。項目負責人可根據需要聘用科研秘書,協助完成項目執行中的相關工作。加強對科研服務人員的政策宣傳和業務培訓,提升科研管理隊伍的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
11、提高科研項目管理信息化水平。建立項目信息備案制度,整合現有的科研管理系統,建立全面涵蓋科研項目管理相關的項目、人員、設備、經費等信息的管理和共享機制,注重完善學校信息庫的建設,實現校内科研項目實施過程及科研成果的動态監管,提高科研項目管理效率,方便科研和管理服務人員及時了解科研項目的動态信息。
12、注重成果與知識産權管理。學校要尊重成果完成人的貢獻,積極創造條件,鼓勵科研項目成果的保護、轉化、應用及申報知識産權。科研項目産生的知識産權歸屬依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科研合同的約定确定。學校要建立健全知識産權申報、轉讓、使用等信息登記制度,保障學校和研究人員的合法權益,不得以任何方式隐匿、私自轉讓、非法占有或謀取私利。
13、發揮科研成果的科學普及功能。學校要引導教師樹立科研項目成果服務社會意識,積極創造條件,擴大科研項目成果效益,大力推進學校相關科研資源向全社會開放和共享,鼓勵教師積極面向社會和學生開展科學普及與宣傳教育活動,為培養學生科學精神、提升全社會科學素養做出貢獻。
四、優化科研考核監督,促進科研工作健康發展
14、創新考核評價體系。推行分類評價和開放評價的成果評價機制,建立以創新質量和貢獻為導向的科研項目考核、評價和獎懲制度,調動教師開展科研工作的積極性。要建立以高水平成果、高層次人才為導向的科研績效評價體系,建立和完善科研績效檔案,并将其作為教師年度考核、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獎懲的重要依據。切實加強對科研管理服務人員的績效考核,将科研項目管理和科研經費使用等納入考核範圍。建立有效獎懲制度,對于管理成效好、經費管理規範、使用效益高的科研團隊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并在項目申報或經費分配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對于項目執行不力、出現違規行為的團隊和個人,給予相應的懲處。
15、建立健全公開公示制度。逐步建立項目基本信息和績效、專家評審論證結果以及違法違規行為等情況的公開、公示制度,接受公衆監督。建立非涉密項目信息公開和回訪制度,在學校内部公開項目組人員構成、協作單位及人員組成、預算批複、預算調整、經費支出、外撥經費、資産購置等情況。探索建立科研項目經費支出明細、報銷票據分級公開制度,實行科研經費審計報告公開,整改情況公開,處理結果公開。
16、建立科研誠信檔案。學校要将維護科研誠信、弘揚科學道德作為重要職責,切實加強科研誠信建設,完善科研誠信相關的科研管理制度,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科研誠信體系,建立教師科研誠信檔案,及時準确記錄教師科研行為,将科研廉潔情況納入對教師考核的重要内容,引導教師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恪守科學道德準則,有效遏制科研不端行為。
17、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完善學術不端行為的查處機制,嚴肅查處學術不端行為。對于違反科研行為規範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警示、通報批評、暫停項目執行和項目撥款、責令整改、終止項目執行和項目撥款直至限制項目申報資格等處理;要大力懲治違紀違法行為,構成違紀的,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财政違紀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開除等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對因未能正确履行監管責任,發生教師重大違法違紀問題被依法判處刑罰的,參照《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追究責任單位和有關領導、管理人員的責任。
各學校應根據本意見要求,結合實際,制定相應實施辦法和細則,切實将科研管理工作落到實處。
湖南省教育廳
201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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