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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黨章:中國共産黨在全國執政後的第一部黨章

時間:2016-06-08 作者: 點擊:[]

1956年9月15日至27日,中國共産黨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在北京召開,這是我們黨在全國執政後召開的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大會的重要議題之一就是通過修改黨章來規範和加強執政黨的建設。鄧小平作了《關于修改黨章的報告》。9月26日下午,在黨的八大舉行的第十一次會議上,通過了修改後的《中國共産黨章程》,這是中國共産黨在全國執政後的第一部黨章,人們習慣上稱之為八大黨章。

  八大黨章基本上保持了七大黨章的結構體系,包括總綱和條文兩部分,共九章六十條,約15000字。這部黨章同七大黨章比較起來,并沒有根本原則上的改變。但是,在具體内容上卻有了很多的改變。特别是八大黨章總綱體現了加強執政黨建設的突出特點,主要是:

  第一,增寫了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的任務、實現現代化的目标以及黨的内政外交政策。此時,黨已經從一個領導人民為奪取國家政權而奮鬥的革命黨,轉變成為一個掌握國家政權并在全國範圍内處于領導地位的執政黨。我們黨科學地分析了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以後國内的政治、經濟狀況和階級關系狀況,在黨章總綱中提出黨在加強社會主義建設方面的基本任務和奮鬥目标,這就是有計劃地發展國民經濟,實現國家工業、農業、交通運輸和國防的現代化。在黨的政策方面,規定了黨的民族政策,包括實行和幫助少數民族自治,實行民族完全平等,反對大民族主義和地方民族主義;規定了鞏固一切愛國力量的統一戰線政策;實行和平共處的外交政策等。

  第二,突出了黨的領導地位和如何領導的問題。總綱闡明黨“必須努力在國家生活的各個方面發揮它的正确的領導作用和核心作用,反對任何降低黨的作用和削弱黨的統一的分散主義傾向。”同時還強調在黨已經在國家工作中居于領導地位的時候,必須充分發揮國家政權機關的作用,使它們相對獨立地充分行使職權,反對黨包攬一切,對國家機關行政工作不正确的幹涉。

  第三,增加了黨的群衆路線的内容。總綱從黨的傳統、執政、黨的領導和對黨員的要求四個方面闡述了群衆路線問題。(1)黨的一切主張的實現,都要通過黨的組織和黨員在人民群衆中的活動,都要通過人民群衆在黨的領導下的自覺的努力。因此,必須不斷地發揚黨的工作中的群衆路線的傳統。(2)黨已經是執政的黨,因此特别應注意謙虛謹慎、戒驕戒躁,所有黨組織和一切國家機關都應當同脫離實際生活的官僚主義現象進行鬥争。(3)黨的領導能否保持正确,取決于黨能否把群衆的經驗和意見,經過分析和概括,系統地集中起來,變為黨的主張,又經過黨在群衆中的宣傳和組織工作,變為群衆自己的主張和行動,并且在群衆的行動中對黨的主張加以檢驗、補充和修正。(4)所有黨員都應當理解黨的利益和人民利益的一緻性,對黨負責和對人民負責的一緻性,都必須全心全意地為人民服務,遇事同群衆商量,傾聽群衆的意見,關心群衆的疾苦,盡力幫助群衆實現他們的要求。

  第四,在民主集中制原則方面突出強調了黨内民主和集體領導問題。八大黨章首次将民主集中制表述為“在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導下的民主”。同七大黨章相比,八大黨章首先強調:“黨必須采取有效的辦法發揚黨内民主,鼓勵一切黨員、黨的基層組織和地方組織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加強上下級之間的生動活潑的聯系。”總綱規定“黨必須為國家民主生活的更加發展和民主制度的更加完善而鬥争”。還進一步強調任何黨組織都必須嚴格遵守集體領導和個人負責相結合的原則,任何黨員和黨組織都必須受到黨的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監督。

  第五,強調了黨的團結和統一問題。總綱提出:“黨的團結和統一,是黨的生命,是黨的力量的所在。經常注意維護黨的團結,鞏固黨的統一,是每一個黨員的神聖職責。在黨内不容許有違反黨的政治路線和組織原則的行為,不容許有分裂黨、進行小組織活動、向黨鬧獨立性、把個人放在黨的集體之上的行為。”在八大黨章的條文部分,還相應地把“維護黨的團結,鞏固黨的統一”,作為黨員的一項新的義務。

  總之,八大黨章是一部具有鮮明時代特色的黨章,也是繼七大黨章後又一部把馬克思列甯主義建黨學說同中國共産黨建設的具體實踐緊密結合的一部黨章。它是建國以來毛澤東建黨思想發展的重要标志,是探索執政黨建設規律的初步成果,對探索社會主義建設規律和執政黨建設規律,具有重大指導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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